涉助刺警男友買機票離港 女友判囚1年申請上訴被拒

2023-09-14 12:17

張芷程申請上訴許可被拒。資料圖片
張芷程申請上訴許可被拒。資料圖片

20207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24歲男工程師涉刀插警員,當晚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被捕,其女友涉協助他購買機票離港潛逃,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1年。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質疑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證據推論出她知道男友離港原因,她當時亦不知道男友曾襲擊警員而被追捕。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可爭辯,拒批上訴許可,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27歲女上訴人張芷程曾任渠務署見習工程師,其代表大狀指本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張知道其男朋友黃鈞華離港原因,即使張知道黃會離港,張的電郵有搜尋航班資料的紀錄,以及機票是由張的信用卡付費,仍未能達致定罪推論。而當時雖有報道指一名男子在暴動期間以軍用摺刀插傷警員,但報道沒有顯示黃的樣貌或身份,未令張懷疑黃曾犯案。更何況張為黃購買的機票是經香港飛往台北,如張明知黃畏罪潛逃,此做法則是自投羅網。

律政司代表則指,本案有足夠證據基礎達致定罪推論,認為原審法官姚勳智分析案件時沒有任何法律錯誤。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是誰購買機票,但機票費用是由張的信用卡支付,乘客則是黃,已可證明張為黃提供協助。

張的男朋友、工程師黃鈞華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被判囚5年。控罪指黃於202071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以及在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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