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初選案前示威涉違口罩令被控 質疑提控踐踏示威言論自由

2023-09-25 13:25

周嘉發(右)審訊前在庭外拉橫額投訴被票控屬政治打壓。陳浩元攝
周嘉發(右)審訊前在庭外拉橫額投訴被票控屬政治打壓。陳浩元攝

今年26日民主派初選案開審當日,31歲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等人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集會,期間涉嫌拉低口罩發言,被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周嘉發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結案陳詞指自己拉低口罩發言僅5秒,質疑控方提控不符相稱性原則,踐踏示威及言論自由,解釋指案發現場人多嘈吵,連3米外警員也無法聽清,故有必要拉低口罩確保盡量多人聽到其聲音。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裁決。

在場警員22322李偉華(音譯)供稱當時駐守長沙灣分區特遣隊,今年26日早上922分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當值時,從側面3米外看到3男女平排而立,拉橫額示威叫口號,被告周嘉發居中戴深綠色口罩,右手持咪高峰左手持橫額,不斷重複叫喊「四五十個警察就唔阻人,3個示威者就阻人」,期間周嘉發曾拉低口罩到下巴約5秒,經右邊女士提醒後隨即戴回。李偉華續指由於周嘉發違反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佩戴口罩)規例》,故將其拉到一旁,在便裝警員1258614209協助帶周嘉發上民裝警車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曾問及其拉下口罩原因,周嘉發沒有解釋。

周嘉發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盤問證人和陳詞。陳浩元攝
周嘉發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盤問證人和陳詞。陳浩元攝

周嘉發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盤問下李偉華同意案發現場有逾30名警員包圍周嘉發等人,加上公眾人士眾多記者等,現場情況嘈吵混亂,無法分辨周嘉發使用咪高峰時有否擴音,但聽到周嘉發反複口喊內容。李偉華指當日約於945分帶周嘉發上警車發告票,955分放行,否認案發後刻意逾20分鐘後發告票,以待所有公眾人士進入法院大樓後才放行。李偉華另否認自己沒有問及拉下口罩原因以及涉案民裝警車停泊於案發位置50米外。

裁判官余俊翔裁定周嘉發表證成立後,周選擇不作供,結案陳詞援引2005年楊美雲案案例,質疑控方提控不符相稱性測試,踐踏示威及言論自由,解釋指案發現場人多嘈吵混亂,自己在時間地點限制下,有必要在初選案開審前在法院外示威,甫出現已受警方重重包圍,無人能看到示威標語,連3米外警員也無法聽清楚咪高峰聲音,然而示威本意在有人聽到其發言,當時示威權利受阻,故有必要拉低口罩確保盡量多人聽到其聲音。周嘉發補充當時其他所有人均有戴上口罩,自己僅拉低口罩一次,為時5秒,並非蓄意挑戰法例,亦沒有擴大疫情風險,不應提控或定罪。

被告周嘉發被票控1項「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 I3(1)(a)3(1)(c)條所指明的公眾地方及期間,在指明期間內,於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沒有佩戴口罩」罪。傳票控罪指,周嘉發於202326日上午923分,即醫務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第3(1)(C)條指明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身處香港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時,即醫務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第3(1)(C)條指明的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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