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721暴動案|辯方要求控方傳召林卓廷助手遭官拒 港鐵車長清客不果車上逾20個緊急掣被按動

2023-11-02 15:53

法官今拒絕林卓廷代表大狀要求控方傳召冼卓嵐(右)作為控方證人出庭的申請。資料圖片
法官今拒絕林卓廷代表大狀要求控方傳召冼卓嵐(右)作為控方證人出庭的申請。資料圖片

林卓廷等7人「721事件」中涉嫌參與暴動受審,辯方早前要求控方傳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出庭,法官陳廣池今早於區域法院拒絕指冼曾指證白衣人,但在本案「明顯有不同角色」,而其到場目的與林卓廷一致,控方有理由憂慮其證供不可信賴。港鐵女車長作供則指「721」當晚列車到達元朗站時有人阻止車門關上,控制中心指示「清客」惟不果,全車逾20個緊急掣被人按動,惟沒有任何乘客回應車長。

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早前要求控方傳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出庭作證供辯方盤問,冼卓嵐當晚負責持機拍攝林卓廷Facebook的直播片段。陳官今就申請作裁決指,冼卓嵐被列為證人因為與Facebook直播片段證物鏈有關,惟控方其後從公開渠道取得同一片段,故毋須再倚賴冼卓嵐。陳官續指雖然冼卓嵐此前曾在另一宗區域法院案件擔任證人,惟其出庭所指證的實質是統稱白衣人群組的被告,故認為冼在本案「明顯有不同角色」。

官拒辯方要求傳洗卓嵐作控方證人 

陳官續指冼卓嵐自2018年中起擔任林卓廷助手,案發當晚明顯與林卓廷一同到場,拍攝時一直聚焦林卓廷,他進入元朗目的與林卓廷一致,故控方有理由憂慮冼卓嵐證供不可信賴,認為控方不傳召冼卓嵐出庭,並不會對林卓廷或其他被告造成不公。陳官終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冼卓嵐作為控方證人,拒絕辯方的申請,惟補充指辯方可適時考慮傳召冼卓嵐作為辯方證人。

控方讀出匿名港鐵女車長C 2019年9月18日下午錄取的口供。她於2018年入職擔任車長,曾接受6個月訓練,2019年7月21日晚上當值負責駕駛西鐵綫列車。當晚10時29分女車長C駕駛往屯門方向列車駛離荃灣西站,得悉上2班車因為無法關上車門而停留在元朗站月台。10時50分女車長C駛入元朗站月台打開車門上落客後,因為第一卡有人阻礙車門關上,遂發廣播通知乘客請勿靠近車門。

列車車門受阻無法關上 緊急掣被按動 車長室門遭拍打

女車長C屢次嘗試不果,數分鐘後控制中心指示女車長C「清客」,列車停止服務,並多次廣播。當時有乘客在車廂逗留,「清唔到客」,同時多卡車廂內的緊急掣遭同時按動,惟沒有任何乘客回應女車長C,另外有人不斷拍打車長室門,指「有人打架」。女車長C步出車長室,見車尾有大量白衣人聚集,但因距離太遠無法看到發生何事。控制中心再次問到能否關上車門,女車長C嘗試多次後才成功,並駛離元朗站,其後再多次有人拍打車門吵鬧指「點解唔閂門?」

盤問下女車長C交代在元朗站時全車40個緊急掣有20至30個被按動,惟車長室內屏幕故障,無法顯示各卡車廂閉路電視畫面,只聽到車廂有嘈吵聲,亦不見有港鐵職員到月台協助,控制中心也沒有回應,只要求繼續清客。

法官指女車長當時孤立無援、擔心個人安全

陳官多番追問乘客拍門時女車長「驚唔驚?」女車長回應指「驚」,陳官再追問何故,女車長回應指因為「未試過」。陳官其後再追問乘客以手還是硬物拍門,女車長回應指以手,陳官又問女車長有否「驚佢哋撞開道門?驚有人動粗?」女車長同意指門外人「唔係友善嘅聲」。陳官問女車長當時有否考慮報警求助,女車長否認指只曾通知控制中心。陳官又問車長室門內有否橫鎖等安全設施,會否門外人「入到來冇得走?」女車長指沒有橫鎖,同意「入到來冇得走」,惟最終沒有人進入車長室。陳官最後形容女車長當時處境為「孤立無援、擔心個人安全」,女車長猶豫後同意。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社工葉鑫昇、26歲廚師鄺浩林、48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26歲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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