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4男案發時或穿深色衣物或攜防毒面具 控方指可藉裝束裝備裁有罪

2023-11-23 18:03

其中一名被控暴動罪名的被告何頌賢。蘇芷榆攝
其中一名被控暴動罪名的被告何頌賢。蘇芷榆攝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中,過千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行動並拘捕213人,各人已相繼受審。最後一宗理大暴動案昨日開審前,其中5名被告認罪候判,餘下4名不認罪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其中3名被告被捕時均穿黑色或深色衣服,1名被告背包中被搜出防毒面具等物件。控方認為法庭可考慮各被告裝束及裝備,裁定各被告曾參與暴動。

4名被告分別為陳力圖(現年25歲,下同)、鄭子峰(27歲)、鍾子杰(31歲)、何頌賢(24歲)被控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控方昨向法庭申請為33名警員證人頒匿名令,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警員在屏風後作供及使用特別通道。

承認事實指,2019年11月19日晚上11時26分警方展開圍捕行動,由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設立長方形封鎖區,陳力圖、鄭子峰、鍾子杰均在油麻地地鐵站 A1出口位置被截獲後帶至臨時羈留區。其中只有鄭子峰穿著白色上衣,其餘3名被告當時均穿著黑色或深色衣服,在何頌賢背包中更搜出了防毒面具及護目鏡。而各被告並非居住於涉案地點一帶。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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