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收賄洩露客戶機密資料 官頒令涉案前銀行經理及顧問須歸還僱主共約37.4萬

2023-11-24 16:53

兩被告叶輝與石彥汭今被頒令,須向僱主星展銀行歸還共逾37萬元。資料圖片
兩被告叶輝與石彥汭今被頒令,須向僱主星展銀行歸還共逾37萬元。資料圖片

星展銀行4名前職員串謀收賄將銀行電腦系統內逾680名客戶資料外洩以兜售貸款業務,廉署早前起訴4人,其中3人判監10至45個月。暫委法官鄧少雄今(24日)批准控方復原令申請,下令涉案43歲前客戶經理須歸還約34.1萬元給星展,同案35歲前業務顧問則須歸還約3.3萬元。

43歲首被告叶輝、為星展銀行時任豐盛理財客戶經理,早前被裁定包括7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30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判囚45個月;他對於控方申請復原令的金額有所爭議,又質疑歸還對象不應是星展,因為有部分款項由其他機構支付給他。

鄧官接納控方陳詞,指叶當時身為星展銀行僱員,藉職務取得客戶資料來換取得益,故叶須向僱主負責及將所有已收取的犯罪得益歸還;控方重新計算後,亦剔除叶可以收取、但仍未收取的得益。最終下令叶須向星展銀行歸還約34.1萬元。

同案35歲被告石彥汭、為星展銀行時任私人貸款業務顧問、與38歲時任私人貸款業務顧問黃曉欣及34歲時任私人貸款業務經理查卓鋐,早前分別被裁定上述其中5項貪污罪成。石被判監13個月,今被下令歸還約3.3萬元,並無相關爭議。

案發於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叶輝當時駐北角分行,他獲授權取用星展用作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查是星展銀行無抵押貸款部的私人貸款業務經理,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推廣個人貸款業務。

叶與同案被告在內共5名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達成協議,由叶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客戶機密資料,提供予黃及石等人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並須向叶提供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報酬;叶亦指示石,將客戶機密資料洩露給其他財務中介及銀行職員,成功兜售貸款後須向叶及石支付回佣。案中逾680名客戶的機密遭洩露,叶及石收取非法回佣逾20萬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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