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職員等人涉隱瞞親戚關係偽造標書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 案件發還重審
2023-12-06 18:07
前中文大學伍宜孫書院女院務主任,涉在書院小型工程投標過程中,隱瞞與妹夫裝修公司的關係,妹夫又涉與兩名書院職員串謀冒充其他公司發出虛假報價單,製造有其他公司競標的假象,令妹夫公司承辦總值逾220萬元的49個小型項目工程。女院務主任及妹夫等3人被裁定偽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詐騙等罪罪脫。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上訴,質疑原審法官指中大商務組默許先施工後補價單的不合規模式的裁斷有違常理。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推翻3人的無罪及訟費裁決,下令案件排期由另一名區域法院法官審理。書面理由將於3個月內頒布。
上訴人為律政司,3名答辯人依次為公司東主彭兆衡(40歲)、院務主任李珮珊(45歲)、伍宜孫書院行政主任石曉風(42歲)。李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交替性的欺詐罪,彭與石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彭另亦被控5項偽造罪。3人前年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出沒有證據顯示中大容許中大商務組偏離工作指引,即使有證據指中大工程有先施工後補上報價單的運作模式,原審法官沈小文藉此推論中大商務組默許在他們不依規行事的裁斷,是否有違常理;原審法官是否錯誤裁定案中有證據證明李珮珊沒有意識到與妹夫裝修公司東主彭兆衡的關係才沒有申報,以及李珮珊並非蓄意行為失當或欺騙中大;3人的無罪裁決是否法律上錯誤。
上訴庭指中大做事馬虎了事並非辯護理由,亦舉例指若鑽石加工工場怕員工偷走鑽石,規定在員工下班時需被保安檢查個人物品,但保安疏忽檢查某些偷鑽石的員工,反問是否保安或工場「默許」員工偷鑽石。反過來說,如中大做事「求其」,亦不代表它「默許」員工不誠實行事。上訴庭經考慮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推翻3人的無罪及訟費裁決,下令案件排期讓另一名區域法院法官審理。書面理由將於3個月內頒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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