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衝突受審 7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非無辜過路人 藉現身鼓勵在場非法集結者

2023-12-12 16:59

案發期間大批蒙面持傘示威者在現場集結。資料圖片
案發期間大批蒙面持傘示威者在現場集結。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後,有示威者嘗試營救受困理大內人士,於科學館廣場集結、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警方後來驅散及拘捕多人。9名涉案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7人不認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士翔今(1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7人罪名成立,指各人是有備而來,準備參與非法集結,而非受困非法集結中的無辜途人;其中6人還柙、1人續准保釋至明年1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依次為23歲技工王晉彥、23歲網頁設計員鄭康成、19歲學生鄧朗言、31歲註冊護士賴恒基、22歲學生吳鎮鋒、25歲無業趙穎琪、27歲文員葉佩珊、24歲學生羅芷君及31歲文員王伊婷,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王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鄧及吳早前認罪,將於明年1月一同判刑。

黃官裁決時,指各被告案發時身處非法集結當中,並非被困在非法集結中的無辜過路者,而是有備而來,準備參與在場的非法集結。雖然無證據顯示他們曾做出任何「受禁行為」,但從他們身上物品及身處非法集結當中,各人至少藉著現身去鼓勵其他在場的非法集結者,或在有需要時協助他們。

除了趙穎琪以外,6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但均不獲黃官接納。其中賴恒基供稱,他當日早上離開東區醫院及打算到尖東找巴士回家,因為聽到有人叫救命,所以他經百週年小路前往科學館廣場。但他在會面紀錄內曾表示聽到「有人叫囂,有慘叫聲」,在庭上卻沒有表示聽到叫囂。黃官指這是重要一環,如果被告聽到叫囂,理應聯想到非法集結,賴避而不談,明顯是想說他不知道有非法集結。

賴又稱想離開時,因為周圍40至50人被警員截停,而不能成功離開。黃官指從片段可見,在百週年小路附近的警員,並沒有讓任何人留下,賴的說法不合情理和不脗合其他證據。

賴被捕時身上有2個護目鏡及2包口罩等,他稱因工作需要,不時在醫院拿取。但黃官認為他無需要將多個口罩放在袋內,也沒有理由從醫院提取多項物品放在自己袋內。此外,賴曾在會面記錄中,稱因為希望救人才去科學館廣場。黃官認為,因為案例已清楚說明急救人員並非一個有效的抗辯理由,所以賴在庭上作供時才會說出另一個版本。

另外,被告葉佩珊今坐輪椅到庭聽取裁決,黃官批准她保釋候判。葉在審訊中,供稱自己患有寬關節發育不健全症,令她行路有困難及不能長時間行路,在案發當日凌晨因心情欠佳而出外散步。黃官指,如果葉身體有毛病、行動不便,沒有理由散心行路會行4個小時;她當時更攜有一個大背囊,內有衣服、游泳鏡、剪刀及鎅刀等物,葉亦無法解釋她為何需要帶同這些物品散步。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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