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兩15歲少女賣淫 3淫媒及1嫖客被判囚18至45個月 官斥利用未成年人無知犯案
2024-02-20 17:01
15歲女童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認識31歲助理工程督察,兩人發生性關係後,被遊說做妓女,女童事後僅獲1千元及冒牌手袋等作報酬,警方「放蛇」調查Telegram頻道揭發還操縱另一名15歲女童賣淫,肉金2萬中僅分得100元,更被嫖客拍下性交過程。涉案3男1女淫媒及嫖客早前承認導致他人賣淫、倚賴他人賣淫為生、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共17罪,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8至45個月。
暫委法官黃士翔引述事主X和Y的創傷報告,指事件對兩人影響很大,均有創傷後壓力症症狀,需接受心理治療。另X有消極自我認知,Y則有抑鬱,只回應「冇嘢可以幫到我」,心理專家指第一次見受精神打擊後未能表達自己的受害人。
黄官判刑指,事主心智未成熟,即使如辯方所說為自願性交也只是未經深思熟慮之決定,各被告作為成年人應加以勸阻,不應利用其無知獲益,事主沒有反抗只反映沒加刑因素,不影響案件嚴重性,本案屬於集團式運作,更有被告以金錢和手袋作報酬為利誘。
黄官表示李家良與Y相差30歲,得悉Y年齡後仍進行性交,是鼓勵賣淫集團犯案,期間沒使用安全套,又拍下性交過程,忽略數碼影像有散播風險,但黄官接受心理報告所述,李沒性偏差及戀童癖。黄官另指李求情稱本案對被告的工作及妻女有影響,但認為屬「咎由自取」,不構成減刑因素,終判囚19個月。
至於鄭嘉華與廖靜雯,考慮到2人積極參與的角色,分別判45個月及21個月監禁;黄官續指司徒詠祖雖然只是聯絡人,但沒有他計劃不能成功,另考慮司徒案發時只有19歲,酌情扣減2個月,判囚18個月。
案情指,15歲女童Y與鄭嘉華(31歲)約會,其後鄭叫Y當娼妓。2022年2月至3月,鄭安排Y與嫖客非法性交4次,廖靜雯(33歲)亦曾向嫖客推介Y及找來嫖客以6,500元與Y性交。鄭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係波波叫我帶Y上酒店俾個客爆房㗎咋,我只係收返1,000蚊報酬。」
鄭經司徒詠祖(21歲)認識15歲女童X,並轉介給「波波」。鄭駕車接送X見嫖客李家良(45歲),李與X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並拍攝性交過程,X事後僅分得100元報酬。李被捕後被發現手機內有159段兒童色情錄像。「波波」廖詩敏於2022年6月26日離世。
案件編號:DCCC726-728/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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