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灣仔|4男被裁定暴動罪成 還柙候判

2024-02-28 13:25

案發日有示威者於銅鑼灣、灣仔一帶縱火堵路。資料圖片
案發日有示威者於銅鑼灣、灣仔一帶縱火堵路。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灣仔一帶並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6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4名不認罪被告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法官姚勳智為10名被告一併索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20日作求情和判刑,眾被告還柙。同案中1人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則索取社服令報告,續准保釋。

梁家樂(24歲)、蘇亮燊(24歲)、李良圖(41歲)、胡景皓(20歲),均被裁定暴動罪罪成。梁另被控阻差辦公,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姚官裁決指,梁、蘇、李分別供稱在場只是進行拍攝或路過,代表胡的大律師則指胡承認曾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但無作出任何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或促進暴動。姚官表示,據各被告案發時身處及後來被捕的位置、裝束及裝備等,均可推斷他們曾參與本案暴動,而梁、蘇、李的證供亦不予接納,姚官認為他們有備而來、意圖及曾參與暴動的一份子。而梁另被控阻撓警員作出拘捕,姚官指與錄影片段內容不符,遂罪脫。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左右,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記利佐治街一帶聚集,並沿銅鑼灣軒尼詩道和金鐘道的車路,向中環方向遊行。當中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色装束,戴着頭盔、面罩、護目鏡及呼吸過濾器等装備,部分人士縱火,投擲汽油彈,在馬路上架設路障,亦曾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約下午5時,警方開始進行驅散及拘捕,並分別於皇后大道東及莊士敦道附近拘捕4名被告。

同案承認暴動罪被告為譚旭輝(30歲)、高俊(26歲)、司徒澤朗(20歲)、盧梓泓(31歲)、袁碩(22歲)、梁光宗(24歲)。蔡天龍(33歲)則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案件編號:DCCC530/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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