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和你Lunch」︱8男女暴動罪成判囚33至45個月不等 官:屬有預謀暴動

2024-03-02 11:24

中環「和你Lunch」︱8男女暴動罪成判囚33至45個月不等 官:屬有預謀暴動
中環「和你Lunch」︱8男女暴動罪成判囚33至45個月不等 官:屬有預謀暴動

2019年11月12日中環出現「和你Lunch」示威活動,多人被捕,包括前男演員吳智杰、社工及老師等在內的8名男女被控暴動及蒙面罪,其中3人審前認罪,5人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彭亮廷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指,本案屬有預謀的暴動,程度嚴重;從各被告的裝備,可合理推論各人可在有需要時,走上前線或充作後勤,參與程度絕不屬於低。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原因,彭官終判處認罪3被告囚33個月,餘下5人被判囚3年9個月。

法官彭亮廷表示接納各被告的求情共通點,包括這次的案件與8人的良好品格不相符,重犯機會低,被捕至今4年間對被告及其親友有極大的心理壓力,各人的人生計劃被打亂,亦有被告很大可能因此失去專業資格,包括社工李晁鋒、放射治療師陳灝良及教師梁升彥。

案發日示威者佔據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十字路口,並將路障燃起火堆。資料圖片
案發日示威者佔據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十字路口,並將路障燃起火堆。資料圖片
當日現場部份路段被人堆起磚頭陣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現場部份路段被人堆起磚頭陣堵路。資料圖片

彭官判刑指,這次暴動歷時超過3小時,癱瘓了中環的主要街道,期間有人舉傘、叫口號、投擲磚頭;雖然辯方指8名被告於現場逗留的時間短、無證據顯示各人曾作出激進行為或帶領的角色,參與程度低,但各人身上分別備有生理鹽水、手套、護目鏡等裝備,合理推斷他們可在有需要時走上前線,或作後勤支援的角色,終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彭官續指,考慮到上述的求情因素,每人均酌情減刑3個月,而認罪的3名被告則獲4分之1的認罪扣減,判囚33個月;餘下5人就蒙面罪被判囚6個星期,暴動罪囚4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綜合8名被告的求情陳詞,8人正直善良、樂於助人,對工作及生命有熱誠,各人因案件審訊而飽受煎熬,失去原本的工作。當中,演員吳智杰案發後被代理人公司解約,米芝蓮餐廳西廚陳維聰、社工李晁鋒亦辭去工作,專業放射師陳灝良退修碩士,並轉至小型醫療中心工作;而教師梁升彥則未能在正規學校任教,自己開設了教育中心,服務基層兒童。

被告蔡綺洛於去年12月在獄中發現自己懷孕,並於今年2月下旬誕下嬰兒,現由丈夫獨力照顧;丈夫今日亦有帶同嬰兒到庭聆訊。彭官表示,法庭一直以中立角度看待此事。蔡於去年4月審前覆核時表示會認罪,放棄保釋並還柙,惟翌日父親便因為工業意外去世,蔡對此感到耿耿於懷,認為父親因擔心自己而在工作時分了神,發生意外。

8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29歲,Viu TV演員)、陳維聰(29歲,西廚)、陳敦涵(26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8歲,社工)、蔡綺洛(27歲,售貨員)、林梅嘩(27歲,美容師)、陳灝良(28歲,放射治療師)和梁升彥(28歲,綜合科學及生物科教師)。

控罪指,8人在2019年11月12日中午,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並在非法集結的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
  
其中3名被告陳維聰、蔡綺洛及林梅嘩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被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和蔡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獲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 356/2021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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