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自編自導」罪案予還柙犯提供線報申減刑 5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押月底轉介區院

2024-03-06 12:17

左起:劉臻頤、鄭樂琳及溫展鵬。何君健攝
左起:劉臻頤、鄭樂琳及溫展鵬。何君健攝

荔枝角收押所的還柙犯與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讓另外兩名還柙候訊的犯人向警方提供線報以便減刑。還柙犯與4名同黨分別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罪,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3月28日訊,以待控方備妥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5人獲准以1萬至2萬元保釋。

案發時為還柙犯的王珏琛(39歲,無業)、與其女友劉臻頤(27歲,商人)、關宇軒(24歲,無業),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於2021年9月18日至翌年5月31日期間一同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李觀浩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統籌和安排在不知名的處所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安排原本不會身處該處所的人身處該處所;由陳、李就該處所向警務處提供資料,以期導致在該處所拘捕該人和檢獲相關物品;利便陳、李在法院法律程序(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3年第411號、2023年第445號)中申請減刑,而陳、李其後分別被裁定搶劫及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及由陳、李家人為上述安排向該王珏琛分別支付港幣約25萬及125萬元。

溫展鵬(27歲,無業)、鄭樂琳(24歲,無業)則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於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總額現金港幣319,5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WKCC1010/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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