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申龔如心弟妹遷出華懋豪宅 龔仁心稱屬家庭安排 質疑曾介入行政總裁港獨言行遭報復

2024-03-11 13:35

左起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和劉元春今日到庭應審。何健勇攝
左起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和劉元春今日到庭應審。何健勇攝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龔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凍結管理層職務,及後正式停職,再被入稟法庭要求下令4名「前僱員」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償還租金,3個單位預計年租逾210萬元。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龔仁心開案陳詞指上述屬家庭安排,非員工福利,質疑因為曾經介入華懋集團行政總裁蔡宏興港獨言行而遭報復。

龔:為保姊資產與陳振聰打官司功不可沒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由大律師周卓輝代表,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和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均沒聘用大律師代表,選擇親自行事。龔仁心親自開案陳詞指,被告4人對被投訴侵佔物業一事感到十分遺憾,指出為實現龔如心慈善遺願,與陳振聰打4年官司後成功保持其資產,4人功不可沒,否則資產早屬陳振聰所有,惟意想不到4人都年過八十才被人驅趕出家,已無力他遷。

胞姊安排入住豪宅 曾許諾可一直居住

龔仁心續指4人居於涉案華懋物業乃出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須原告許可,龔如心當年許諾4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4人不願為止,根據不容反悔原則4人有權繼續居住,原告無權違反承諾驅逐4人。龔仁心又解釋當初入住物業時4人均非華懋集團員工,說明了4人居於上址並非因為擔任華懋集團員工,而且也非所有華懋高級員工均獲提供住宿,而龔如心掌政時期,華懋集團一直是私人公司,由龔如心一人實際控制,其意願即華懋意願。

質疑曾介入行政總裁港獨言行故遭報復

龔仁心質疑因為被告方曾經介入華懋集團行政總裁蔡宏興港獨言行,蔡宏興故意報復,2019年8月強行解僱4人興訟,相關港獨言論可見於2017年9月8日及翌年8月8日的傳媒報道,以及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紀錄。龔仁心希望請求法庭同意,准其繼續居住,老有所養。

當年接龔如心指示為弟妹安排住宿 華懋職員視為「公司嘅事」 

原告傳召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作供,譚維冠盤問下交代當年透過銷售部前總監吳崇武接到龔如心指示,為被告4人安排住宿,譚維冠認為屬「公司嘅事」,否認與原告無關,認為原告執行龔如心指令。龔仁心質疑自己當年尚未成為華懋員工已入住物業,譚維冠回應指只因出於龔如心指示,有見被告為其親戚故讓其暫住,至於物業是否屬員工宿舍則由老闆決定,直到其進一步指示。譚維冠坦承從未聽聞過被告住宿有限期,亦沒有聽過龔如心指要收回宿舍,惟否認其屬無限期住宿。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2022、2024、2025/2019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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