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鄭子豪廖子文2案共囚31個月 判刑缺陷無法同期執行 上訴刑期得直即時獲釋

2024-03-19 13:00

鄭子豪和廖子文就刑期上訴得直,判即時獲釋。
鄭子豪和廖子文就刑期上訴得直,判即時獲釋。

12港人案鄭子豪及廖子文涉2019年灣仔汽油彈倉庫案,前年均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連同潛逃偷渡案2案共判囚31個月。惟原審法官判刑前2人已服畢潛逃偷渡案的10個月刑期,致部份刑期無法同期執行及受惠於《監獄規則》下行為良好者3分之1刑期扣減,原審法官建議2人上訴修補判刑缺陷。2人今於上訴庭上訴刑期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書面理由擇日公佈。

上訴人分別為21歲冷氣技工鄭子豪和21歲地盤工人廖子文。原審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後記指如知道2人在判刑前一天已服畢潛逃偷渡案的10個月刑期,便會扣減汽油彈案刑期至21個月,建議2人上訴來修補判刑缺陷。

兩上訴人左起鄭子豪和廖子文今上訴得直。陳子豪攝
兩上訴人左起鄭子豪和廖子文今上訴得直。陳子豪攝

上訴方今交代鄭子豪現靠安裝冷氣喉管為生,同時進修;廖子文則正修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並獲浸大副學士課程有條件取錄,任職地盤工人同時報考輕型貨車牌照,積極重投社會。上訴方早前認為游官原意判處兩案合共監禁31個月,若計算最早可能獲釋日期,2人汽油彈案刑期須下調至16個月才能體現游官原意。律政司今則反駁指原有刑期沒有額外造成極度不公,毋須改判。

廖子文前年9月15日不服汽油彈案刑期,曾親自提出上訴,指出已服畢十二港人案刑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彭偉昌當時反駁廖子文運算出錯,尚未服畢刑期,拒絕保釋申請。上訴方早前指如按照原審法官判刑31個月總刑期計算,廖子文最早可能獲釋日期為前年9月16日。

案件編號:CACC11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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