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姨丈前年兩摸13歲姨甥女私處 2項非禮罪成還柙候判
2024-04-05 17:44
年青姨丈前年兩度非禮13歲姨甥女,乘對方來訪暫住時,深夜伸手撫摸其私處,另一日清晨又闖入其房間故技重施,令女童驚醒,女童事後向母親揭發事件報警處理。姨丈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梁雅忻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指女童與男友供詞吻合,亦與案發後即時訊息一致,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名成立,還柙至本月24日下午判刑,以待索閱被告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梁官引述事主證供指前年3月事主到25歲被告家中協助收拾東西,以準備搬家,凌晨約1時被告進入房間稱有事要教導事主,突然伸手入事主內褲,撫摸其下體十多分鐘才停手離開房間,期間事主感到十分害怕,與被告沒有任何對話。同年6月9日清晨5時許,事主睡覺時突然感到有人從身後伸手入內褲撫摸下體十多分鐘,事主當時十分害怕,不敢移動也沒有說話,對方離開房間時事主望向其背影認出為被告。
辯方質疑事主出於害怕受被告責罵其懶惰,不分擔家務,以為被告不再歡迎自己到其家中暫住致心生怨恨,以及戀情冷淡,為吸引男友注意而捏造本案事件,梁官反駁指辯方質疑純屬揣測,毫無根據。梁官又指事主年紀尚輕,案發後驚恐下不懂如何面對事件,為免家庭關係決裂而沒有將事件即時告知母親以及態度大改亦合情合理。梁官認為在案發重要情節上,事主與其男友供詞吻合,沒有誇大,有出入之處僅為枝節,並非關鍵,加上第2次事件後事主即時向男友發訊,訊息中可見事主不知所措,內容亦與供詞一致,梁官終接納其供詞,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成。
被告C.S.Y.被控於2022年3月某天及6月9日,先後在上水丙崗村某單位和大埔墟馬成徑某單位,非禮13歲女童X。
案件編號:FLCC77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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