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團小號手迷你倉藏爆炸品 求情稱已斷送音樂家生涯 望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 還柙5.10判刑
2024-04-10 12:49
33歲交響樂團小號手涉於前年在紅磡迷你倉,藏有低性能炸藥及刀等武器,小號手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辯方今於區域法院求情稱,被告無法於獄中繼續鍛鍊音樂,難以重拾職業音樂家生涯,又指被告有悔意,形容「我每次見佢佢都喊」,已痛定思痛,在獄中積極進修,望能重新出發。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案件至5月10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求情稱難拾音樂家生涯 望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
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求情指,被告品格良好,犯案與品格不符;又指被告自小有音樂天分,曾獲每年只有5個名額的香港賽馬會音樂及舞蹈基金奬學金,曾多番到學校教音樂,關心貧困學生及弱勢社群。被告音樂老師的求情信亦提到,本案令被告難以重拾職業音樂家生涯;謝沈法官則表示,被告還可以作育英才,不等於整個音樂生涯完結。黃大狀指,被告正有此意向,希望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他現正在獄中修讀中大進修課程,主動協助囚友及職員作翻譯工作。
官指爆炸品用於為非作歹
黃大狀重申被告正面對「管有」爆炸品的罪行,而非「使用」;謝沈法官反問辯方「你可唔可以諗到用作為非作歹之外的意圖?」,又指即使非自用,亦有可能流入他人手中。
控方改口稱證物相片中插針膠管與濾罐等與案有關
謝沈法官早前質疑控方在涉案相片集中,遮蓋了與案有關的物品,包括濾罐及插針膠管等,控方當時表示該些物品與案無關。控方今改口稱物品與案有關,謝沈法官怒斥「主控上次多次企起身同我講無關」,強調法庭無權處理案情及證物亦從未提及的物品;證物留待下次處理。
被告承認管有爆炸品及攻擊性武器罪
報稱音樂家的33歲被告文曦,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恒藝珠寶大廈2樓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及於同日同地同一迷你倉櫃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街上遭截查揭發案件
案情指,警方於案發當日下午在紅磡寶其利街截停3被告,一同前往被告租用的「e多迷你倉」2954號倉房,在倉內左邊鐵架多個樂器盒、袋、背囊及行李箱內,搜出了上述的爆炸品及武器。法證專家及炸彈處理主任指,涉案物品可製成土炸藥及計時炸彈。
案件編號:DCCC960/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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