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法庭安排資訊技術人員先指導各陪審員使用iPad 查閱涉案證物文件

2024-04-23 11:06

屠龍小隊案中的女被告劉佩凝。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案中的女被告劉佩凝。資料圖片

2019年,「屠龍小隊」及另一無名小隊涉計劃於遊行時在灣仔準備2個大小炸彈埋伏警方,同時安排槍手於高處亂槍掃射。7名涉案被告分別否認串謀作出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

今早約8時45分開庭。資訊技術人員指導陪審團如何使用ipad查閱文件和作筆記,小休10分鐘後,由主控大律師周凱靈向陪審團講解本案控罪等,並指出證人列表共有133位證人,或會與辯方商討減少證人數量,她特別提到同謀者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將會出庭作供。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

案件於高等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案件於高等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主審法官張慧玲。
主審法官張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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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張慧玲主審,昨日已抽選6女3男陪審團。控方由大律師周凱靈、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及伍永杰代表。張俊富代表大律師為李國輔、于雋謙;張銘裕由大律師為姚本成、陳雅琪代表;嚴文謙代表大律師為梁鴻谷,柯愷欣;李家田代表大律師為林芷瑩、何正謙;賴振邦代表大律師為是香媛、余承熹;許湛榮代表大律師為陳偉彥、黃思希;劉佩凝代表大律師為馬維騉、容潔礬。

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以上6人另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串謀上述人士謀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指她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黃振強及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作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將會用作恐怖主義行為。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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