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於何俊仁胞弟經營的日本餐廳包廂見面

2024-04-25 15:3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66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8日出庭作供。辯方盤問下陳梓華供稱,他從來沒有與李宇軒討論過如何安排李宇軒離開香港的事情,二人只是曾經透過電話溝通,李宇軒指佢「走佬需要錢」,陳梓華指李宇軒當時其實想動用SWHK的資金,或者「我哋籌錢俾佢」。

陳梓華下午續接受辯方盤問。
陳梓華下午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Mark Simon從無指示陳梓華推動攬炒和國際游說等事,陳梓華一一否認。資料圖片
辯方指Mark Simon從無指示陳梓華推動攬炒和國際游說等事,陳梓華一一否認。資料圖片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
李柱銘被指安排陳梓華與黎智英首次見面。資料圖片
李柱銘被指安排陳梓華與黎智英首次見面。資料圖片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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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散庭。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向法庭表明,他在4月30日(下周二)需到高等法院處理一宗需時一天的民事訴訟,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指出本案將在5月2日不會開庭,當日法官各自需處理其他案件或看醫生,故建議Marc Corlett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廖文健申請,把其民事訴訟更改至在5月2日進行,方便各方的案件。

16:10 陳:我笑過攬炒呢個概念…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

辯方指,陳梓華並不支持「攬炒」。陳梓華不同意。辯方續指,陳梓華經常嘲弄支持「攬炒」的人。陳梓華繼續否認。辯方問到,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中,陳梓華有否向警方表示自己不支持「攬炒」,亦會嘲笑支持「攬炒」的人。陳梓華稱自己無印象,又指「我無玩過任何攬炒嘅人」。

辯方續展示當日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梓華當時向警方表示「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你哋攬炒、攬炒,咁到而家攬炒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我從來無一分一毫俾過李宇軒,因為我本身自己都唔係大富大貴……」。

陳梓華承認「我有笑過攬炒呢個概念」、「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法官李運騰指出,陳梓華在2020年10月是因為「協助罪犯」罪而被捕。辯方則追問,陳梓華當時對警方的說法是否真實。陳梓華回答「False(假的)」。

自認支持攬炒但非勇武暴力人士

辯方指出,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對「攬炒」的印象非常負面。陳梓華同意一開始是。辯方續指,黎智英想接觸陳梓華,亦是因為陳梓華並非暴力、而是理性人士。陳梓華同意。

辯方指,在首次會面中,李柱銘有告訴黎智英,陳梓華並非暴力人士。陳梓華稱無印象。辯方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梓華向警方表示「咁一開始其實佢(黎智英)就想清楚知道我嘅想法……佢想我去清楚表達究竟其實我係和理非,定係勇武」、「李柱銘就好清楚咁話俾佢(黎智英)知,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陳梓華稱他不記得,但記得李柱銘當時有告訴黎智英「話我(陳梓華)做登報紙同眾籌」。

另外,辯方問陳梓華是否勇武一份子,會否在示威前線作出暴力行為。陳梓華一概否認。

15:50 陳指李柱銘以為他無支持港獨 否認因此獲邀與黎見面

辯方指出,在2019年下半年,香港示威中出現「勇武」抗爭者,他們會作出投擲汽油彈、襲警或其他暴力行為;而在2019年10月18日,陳梓華首次會面黎智英和李柱銘時,李柱銘表示他會邀請陳梓華出席,是因為陳梓華並非尋求「攬炒」或港獨。陳梓華不同意。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梓華向警方表示「佢(李柱銘)純粹嘅講法就係,佢覺得我唔係嗰啲攬炒,又唔係港獨嗰啲人」。陳梓華稱「第一次見面無講」,又稱他不確定李柱銘的想法,但李柱銘有說過「佢覺得我唔係港獨嘅人」。

15:30 陳否認錄影會面講大話

辯方再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無要求過我話,你幫我去做呢樣、去代付某啲錢,或者叫你去幫手搞呢樣嘢,然之後令到佢間公司賺錢,從來都無。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銘)、同任何你哋能夠得到嘅任何一個資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純粹止於討論香港嘅時政、時間,甚或乎Mark Simon對上一次同我講嘅一樣嘢⋯就已經係講緊⋯黎智英被捕嘅時候,佢同我講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佢話已經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轉唔返過嚟,但係其實佢話你必須要諗清楚,就係好好過你自己生活,你要諗自己」。

陳梓華指:「當時我係咁同差人講」,辯方質疑陳梓華當時是否「講大話」,陳梓華表示:「我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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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出,陳梓華自從認識Mark Simon直至陳梓華被捕當日,Mark Simon從來沒有指示過陳梓華做事,陳梓華表示「唔同意」。辯方再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他從與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直至被捕當刻,Mark Simon也沒有指示他做事,陳梓華堅稱:「我無印象我咁講過」。陳另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辯方隨即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由我認識佢到今日,所有嘢,佢從來無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無」。辯方指出,陳梓華當時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說謊,陳梓華稱:「我唔同意」,但當辯方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聲稱Mark Simon沒有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是謊言時,陳梓華便回答:「正確」。

辯方指,陳梓華供稱Mark Simon要求他繼續進行國際遊說工作是假話,陳回答:「我唔同意」。陳梓華確認他第一次及第二次與Mark Simon通電話時,黎智英均沒有參與,又確認他在2019年10月就他曾墊支的街站文宣展覽運動,從黎智英手下收到14.4萬元,另在2020年2月就英國及台灣的旅程開支取得約8萬元,亦曾收到一間空殼公司離岸公司LACOCK Inc.連同內有8萬港元的公司銀行戶口轉讓予陳梓華作為報酬。

陳梓華確認他在2020年2月24日後,黎智英、其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沒有轉賬到陳梓華的戶口。辯方又提到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陳梓華承認他當時第一次與黎智英見面,但沒有交換手機電話號碼。

14:55 辯方:Mark Simon從未指示陳梓華做任何事 陳:不同意

辯方問陳梓華,他有否寫過信給李宇軒。陳梓華稱自從李宇軒在公海被捕後,他便沒有寫過信給李宇軒,雖然李宇軒有寫信給他,但兩人之間沒有其他溝通。

辯方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在2020年8月中,Mark Simon透過Signal電話表示會派「攬炒巴」劉祖廸去不同大學做巡迴演講,繼續推廣「攬炒」;在陳梓華被捕後,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透Signal致電,著陳梓華不用擔心,應該繼續國際游說及推動制裁,但稱要有再被捕的心理準備。

陳梓華確認自己有提過上述證供。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10月已於內地還押,而陳梓華從沒有將上述Mark Simon的說話轉告給李宇軒。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指,陳梓華在2021年4月28至30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從沒有提過Mark Simon在兩次Signal電話中,指示繼續推動「攬炒」、繼續國際游說。陳梓華稱他不記得。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5月3日至5日、及11月10日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而Mark Simon的Signal電話只有在5月5日的書面供詞中提過。辯方問,當警方會見陳梓華時,是否已備妥書面供詞,陳梓華不同意。

辯方續問到,在2021年4月30日、最後一次錄影會面以後,直到同年5月3日、即錄取首份書面供詞前,陳梓華有否與警方見面?陳梓華稱不記得,並指在2021年5月5日錄取書面口供時,警方「係我面前打」,雖然他看不見警方的電腦屏幕,但警方會問他問題,「我一路講,佢一路打」。

辯方其後指出,由陳梓華首次會面Mark Simon,直到陳梓華被捕,Mark Simon從沒有指示陳梓華做任何事。陳梓華不同意。

14:30 開庭

陳梓華身穿灰色西裝、白色裇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金屬幼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繼續盤問陳梓華,提到李宇軒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在2020年8月12日獲釋,2020年8月23日被內地海警截獲,2021年3月22日在深圳刑滿出獄後被押送回香港。

陳梓華供稱,他在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沒有與李宇軒談論過如何安排李宇軒離開香港,但李宇軒曾「講佢想點」,又問陳梓華借錢,。陳稱:「李宇軒講過如果佢有咩事,有咩要交低,佢叫我照顧佢屋企人,又講咗SWHK之後想點」。

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曾與李宇軒「傾過兩至三次電話」,陳梓華回應:「我相信唔止」。陳補充:「李宇軒話要繼續打國際線,佢希望佢離開到,佢就可以繼續carry on ,佢擔心香港無人頂住」,李陳二人當時也曾討論日本線及美國線,以及陳梓華「應唔應該走」。

李陳二人當時曾談及,當李宇軒被捕後,可能會對SWHK的影響,「李宇軒同我哋講,佢手提電話嗰啲(資料)全部都會曝光」。陳梓華指當時他、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曾通電,「李宇軒話佢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要我哋籌錢俾佢」。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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