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專家證人王貴國在供詞中列出美國實施的相關法案 宣布制裁11名中央及香港官員終止香港在美國法律下特殊地位

2024-05-10 11:06

黎智英案審訊第74天。資料圖片
黎智英案審訊第74天。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4日審訊,亦是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供第4日。周達權稱在《蘋果日報》「飯盒會」上,曾經討論過「一人一信救香港」;控方覆問時,周達權確認涉案工作社交平台Slack的「港蘋紙廣告」頻圖截圖上有一個看似黎智英的用戶頭像,惟周達權不知道該頻道由誰設立。

黎智英案審訊第74天。資料圖片
黎智英案審訊第74天。資料圖片
周達權(中間綠色口罩)今早接受控方覆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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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昨指,今日將申請重召張劍虹(圖)作供。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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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國教授。資料圖片
王貴國教授。資料圖片
黎智英律師團成員大狀關文渭。葉偉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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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今早由囚車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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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散庭 押後至下周一早上10時續審

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供,法庭及控方今早才收到辯方書面陳詞,控方擬對辯方團隊的律師何俊豪進行盤問,將於周一早上傳召何出庭,而控方將會在周一下午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13:10 王貴國指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影響受制裁人士及其家人簽證或財產遭封鎖

王貴國的書面供詞中,提到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在2019年11月27日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該法案向被中國或香港政府檢控、拘禁及定罪的人士提供申請簽證的便利,並會每年就香港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律等相關議題索取報告。

供詞亦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的制裁對象是須為香港「法外引渡」、「任意拘留」及「酷刑」負責的人士、或侵犯香港人權的人士,法案用字非常主觀,難以避免錯誤詮釋或被濫用,而受制裁的人士即使不是美國國民,他亦會受到簽證或財產封鎖等影響,而相關金融機構亦會受影響。

供詞提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配合其他法案,組成美國制裁中國或香港官員的機制。例如配合《香港政策法》,每年會向美國會提交報告,當中會交代制裁、美國其他行動及相應的法案要求,例如2023年的報告中提到,自《香港國安法》實施,美國依照《第13936號行政命令》向42名中國或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制裁對象及其家人會受到經濟方面的制裁及簽證限制。王貴國認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的實際效果不應單獨考慮,而是要連同其他法案及行政命令一起考量。

12:30 美2020年8月7日宣布制裁包括林鄭月娥、李家超、張曉明等11名中港官員

《香港自治法》第6條列明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的外國人之制裁,授權美國總統禁止或限制在第5條有關報告中點名的外國人士擁有權益的、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任何財產的交易,受《香港自治法案》制裁的個人將受到美國旅行禁令。《香港自治法》第7條列明對外國金融機構的制裁 ,10項制裁包括:(1)禁止美國金融機構向其放貸;(2)禁止擔任美國政府債務的一級交易商;(3)禁止擔任美國政府資金的儲存庫;(4)限制外匯交易;(5)限制銀行類交易;(6)禁止或限制在美國法律管轄下的財產交易;(7)限制從美國向該外國金融機構出口美國商品、科技或服務。(8)對美國人投資於該外國金融機構的債務或股權的限制;(9)對公司高級管理人、負責人或大股東的美國旅行禁令;及(10)對其個別管理人員施加上述(1)至(8)下的任何制裁。

美國總統必須首先對第5條有關報告中包括的金融機構實施第7(b)條中所述的至少5項制裁。制裁可能立即實施,也可能在報告發布後一年內實施。兩年後,美國總統必須實施第7(b)條列出的全部10項制裁。

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出《第13936號行政命令》,對香港的政策及關係將正常化至與中國大陸看齊,並準備制裁破壞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美國財政部在2020年8月7日宣布已採取行動依法制裁11名侵犯人權及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包括: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現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現任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現任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前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11人被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列入專門打擊恐怖份子及國際毒梟的制裁名單,11人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的資產也受到了封鎖或凍結。

12:00 早休後開庭

美前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內容

控方繼續讀出王貴國教授的書面供詞,指出《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簡稱:HKAA)於2020年7月14日生效,《香港自治法》內有10條條例,表明美國將撤銷香港所享受的美國法律下的優惠待遇,授權針對與香港有關的某些個人、實體及金融機構實施經濟制裁及旅行禁令。

《香港自治法》第3條列出美國國會調查結果,表明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澄清中國政府對香港未來的義務和承諾,中國應承擔額外義務以確保香港將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中國政府多次違反義務,包括1999年推翻香港終審法院關於居留權的決定、香港政府曾多次根據中國政府的意見面禁止支持民主及人權的人士入境、中聯辦公開支持香港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候選人、中聯辦公開對香港政府各項政策發表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香港成立國歌法及國旗法、2014年下令「愛國者治港」、中國政府指派特工綁架並將香港居民帶到內地,如商人肖建華及瑞典籍香港書商桂民海、推進香港愛國主義教育、人大 2004年新修改《選舉法》限制行政長官普選模式等。美國國會指出中國政府的行動,有時在恭順的香港政府的支持下,違反了其在《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下的義務,令香港民眾、美國和支持香港自治的國際社會成員十分擔憂。

《香港自治法》第5條規定,美國國務卿必須在法案通過後90天內向國會提交一份報告,識別出任何「對中國政府未能履行其在《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規定的義務正在起到實質作用、已經起到實質作用或企圖起到實質作用的外國人士。」然後,美國財政部長在30天後、60天內必須提交一份報告,指出是否有任何外國金融機構「在知情的情況下」與上述外國人士「進行了重大交易」。

2020年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根據「香港自治法」要求向美國國會提交首份涉港報告,將10名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列為破壞香港自治人員,威脅對與上述人員有關的金融機構實施制裁,該10名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包括:現任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現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前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現任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11:15 早休30分鐘

11:10 王貴國書面供詞提及美政府對中央及香港實施制裁措施

王貴國的供詞指,他受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邀請撰寫專家報告,並會就針對香港或中國的制裁、封鎖及其他敵對行為、以及其法律效力給予專家意見。

王貴國在供詞中,列出美國實施的相關法案,包括:美國政府在2020年8月7日以實施《香港國安法》為由,而宣布制裁11名中央政府和香港官員,包括時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及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同年8月,美國政府宣布,香港出口美國商品禁止使用「香港制造」、須注明產地為「中國」;同年8月1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暫停或終止與香港簽署的移交逃犯協議;同年11月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制裁4名中國和香港官員;同年12月7日,美國國務院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制定《香港國安法》、取消4名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為由,對14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實施制裁;2021年1月15日,美國再向6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2021年3月16日,美國國務院更新制裁名單;2021年7月16日,美國國務院再向7名香港中聯辦官員,包括時任中聯辦副主任陳冬。

供詞亦提到,美國國會在2020年6月30日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但法案至今未通過;同年7月14日,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及簽署《第13936號行政命令》、終止香港在美國法律下的特殊地位。

10:50 王貴國教授為控方專家證人

控方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B條,呈上並在庭上讀出控方專家證人王貴國教授的書面供詞及專家報告。

王貴國教授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司法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王貴國教授亦擔任多項國際、內地和香港學術和社會職務,包括比較法國際(海牙)科學院香港委員會主席;香港世界貿易組織研究中心主席;湖南師範大學特聘教授;比較法國際(海牙)科學院名譽院士;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韓國商務仲裁理事會仲裁員;香港申訴專員名譽法律顧問;香港入境事務審裁處審裁員;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貴國教授曾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逾百篇,並出版多達20部著作,包括《中美經濟交流——法律之貢獻》、《國際貿易法律秩序》、《國際金融與銀行法》、《發展中的國際投資法律規範》、《中國投資法:新趨勢》、《國際經濟法》、《王氏中國商法》、《世界貿易組織法》、《國際貿易法》、《世界貿易組織法:中國與自由貿易之前景》、《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投資法》、《世界貿易組織對各成員法律制度之輻射影響》、《國際投資法—— 中國視角》、《一帶一路的國際法律視野》、《「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一帶一路」 沿線國法律精要》等。

10:30 被捕後電話遭警檢取 曾申令歸還 後撤申請

控方指Slack「港蘋紙廣告」頻道內有一個被修改過的訊息,周達權指他不敢肯定該訊息是否真的被修改過,而就算該訊息真的被修改過,他也不知道該訊息是在何時被修改。控方另展示,頻道內有一個訊息被刪除,顯示為「This message was deleted (此訊息已被刪除)」、「4年前」,周達權指以他所知,訊息傳送者才可刪除其訊息,又確認Slack在手機及電腦的介面不同。

控方另提到周達權在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當時警方檢取了周達權的手機,周達權確認他當時索取法律意見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的資料,而周在2022年1至2月左右撤銷LPP申請,但周指:「講到時間,我都好迷惘,真係記唔到」。

周達權指他當年要求律師去信政府,表明他放棄LPP申請。警方其後聯絡周達權,表示周達權早前提供的手機密碼不正確,令警方不能解鎖其手機,周回覆他只用過他提供警方的一組密碼,「唔知點解開唔到」,「我話俾佢聽得呢組密碼,咁開唔到,佢就無再搵我」。周補充指,其手機在2020年8月10日被檢取後,「我都未見過我電話」。

控方完成對周達權的覆問。

10:10 開庭

周達權稱飯盒會曾傾一人一信救香港計劃

周達權蓄短髮、滿頭花白,身穿白色裇衫、藍色領呔連黑色西裝套裝,自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辯方表示仍有兩條問題須盤問周達權,並已經與控方溝通;控方確認。

辯方向周達權指出,在周達權有份出席的「飯盒會」上,從沒有提過特刊《自由之夏》。周達權稱「唔係好記得」。辯方續指,在周達權有份出席的「飯盒會」上,也從沒有提過「一人一信救香港」。周達權則稱「呢個我記得有傾過」。

辯方完成盤問後,控方展開覆問。

控方提到,辯方早前曾向周達權展示工作社交平台「Slack」的截圖記錄,其中顯示了一個名為「港蘋紙廣告」的頻道。控方指出,該Slack頻道截圖上有句子顯示頻道由用戶設立,而截圖左下角有一個用戶頭像,看來像是黎智英。周達權同意。控方續問到,該頻道由誰設立。周達權稱「對唔住,我唔知道」。

控方又指,根據截圖,該「港蘋紙廣告」頻道在2019年12月3日設立,問周達權是否在初時已加入頻道。周達權稱應該是。控方指出,有訊息後方顯出「edited(已編輯)」的字樣。周達權稱他理解是有人修改過訊息內容,便會有此字樣。

法官李運騰問到,如果該訊息曾被人回覆過,是否仍能修改內容。周達權稱他不知道,因為他不常用Slack。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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