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壹傳媒營運總監周達權確認和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 共同簽署黎私人公司Dico的支票 向陳梓華支付$80273

2024-05-07 15:51

黎智英案審訊第71天。
黎智英案審訊第71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1日審訊,控方下午傳召特赦證人、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供。周達權與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在2020年2月,共同簽署黎智英私人公司Dico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港幣80,273元。周達權指黎智英「無講到」為何要簽該支票,只是黎智英批准付款要求,會計部出支票讓他簽署,他「無問到、唔知道」為何Dico要向陳梓華支付港幣80,273元。

周達權下午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周達權下午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前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曾與周達權及黎智英一同被指控詐騙科技園。資料圖片
前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曾與周達權及黎智英一同被指控詐騙科技園。資料圖片
周達權指Mark Simon有權決定Dico支付款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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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散庭 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16:00 周擔任黎智英多間公司掛名股東及董事

控方展示由周達權撰寫的黎智英2019年6月個人使費報表電郵,當中寫道黎智英向壹傳媒集團借出一億元貸款,向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轉帳85萬美金,惟周達權已忘記有關詳情。

控方另提到,英屬處女群島(BVI)離岸公司「LACOCK Inc.」原由黎智英100%持有,在1996年開設匯豐銀行戶口,2018至2020年的銀行戶口授權簽署人為黎智英、周達權及Mark Simon,而黎智英將LACOCK Inc.的股權、銀行戶口及董事職位轉讓予陳梓華,令陳梓華成為該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控制人。

從Mark Simon得知陳梓華替黎「做嘢」獲贈離岸公司

周達權指LACOCK Inc.沒有任何生意來往,2016至2019年的董事為黎智英及周達權,周達權當時在LACOCK Inc.沒有任何職能,只是授權簽署該公司的文件,周指自己當時只是LACOCK Inc.的掛名股東。周稱:「黎智英旗下好多好多私人公司,我唔記得我係幾多間嘅掛名股東,但我肯定當時我係董事」。

控方展示電郵紀錄顯示,Dico職員Evan Lau告知Mark Simon及周達權,LACOCK Inc.的全部股份均授權轉讓予陳梓華。周達權供稱,約於2019年9月26日早上,Mark Simon到訪周達權的辦公室,當時Mark Simon提到:「陳梓華幫黎生做咗嘢,黎生話將依間公司轉咗俾佢作為酬勞」,然後周達權「就無再問落去啦」,而且周達權亦指他不知道陳梓華是誰。

15:30 周估計黎撥300萬予Mark Simon作海外文宣用

控方展示周達權每月向黎智英傳送的每月個人開支撮要電郵,周達權在2019年6月傳送2019年5月開支簡表予黎智英,當中包括工資、信用卡、車船費、支出等。控方指出其中一項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為300萬港元,另一項則為200萬美金的「Remittance to 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周達權供稱,300萬港元是給予Mark Simon「做一啲project」,「Mark無同我講,我係唔會去問,但我估嗰時係2019年6月,都會係海外文宣嘅」。

周解釋,200萬美金是Mark Simon要求他轉帳到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但「無好實際講原因,Mark淨係講黎智英同意」轉帳200萬美金到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對於Dico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運作,周達權指Dico早於他接手前成立多年,公司沒有實際交易,沒有定期收入,但有定期使費,Dico旗下有車有船有辦公室,亦聘請員工管理及清潔,主要由股東(即黎智英)付款營運公司,故每月的營運成本均計入黎智英的私人使費。

周表示,他每月向黎智英傳送的每月個人支出簡表,是根據Dico的助理財政總管Linda Mendoza準備的詳細報表,整合撮要簡報予黎智英。周亦不知道該300萬元是由哪一個戶口轉帳予Mark Simon。

15:00 周達權接黎指示簽Dico支票付陳梓華8萬元

周達權擔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的職責,包括確保整個集團可以正常營運,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協助黎智英管理壹傳媒電腦部。周達權擔任壹傳媒集團財務總裁的職責,包括管理公司財務事宜,管理公司財務部、行政部、發行部、法律部等。周達權身為營運總裁,在2019至2021年需向壹傳媒集團董事局及主席黎智英匯報公司日常事宜,董事局會在會議中建議他有甚麼可以跟進。黎智英亦會在廣告或財政上提出建議。周達權身為財務總裁,在2016至2019年需與私人公司聯絡,向黎智英及Mark Simon匯報,協助管理Dico(力高顧問有限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Comitex Holdings Limited (公明織造廠有限公司)。

周達權供稱,他在2019至2021年期間,以信託方式代黎智英持有Dico的股份,而Dico另一股東則是黎智英。Dico的財務事宜及所有交易均由黎智英及Mark Simon決定,黎智英或Mark Simon任何一人亦可決定Dico支付款項。控方展示Dico的授權簽署人是黎智英、Mark Simon、周達權及熊自強(Hung Chi Keung Dennis,2020年成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解釋Dico的支出可由黎智英一人簽署,又或由另外三人的其中兩人簽署批出。

周達權與Mark Simon在2020年2月,共同簽署Dico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港幣80,273元。周達權指黎智英「無講到」為何要簽該支票,只是黎智英批准付款要求,會計部出支票讓他簽署,他「無問到、唔知道」為何Dico要向陳梓華支付港幣80,273元。

14:33 開庭 

66歲周達權蓄短髮,身穿白色裇衫連黑色西裝套裝,自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周達權完成宣誓後,控方交代周達權(洋名:Royston)大學畢業,周在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翌日獲批警方保釋,周再在2021年6月17日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翌日再獲批警方保釋外出。周達權、黎智英、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三人被控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與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周達權在2020年2月16日獲准豁免起訴,條件是他需在欺詐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發布煽動刊物案中作出真實及完整的供詞,控方便不會向周達權提出檢控。

周達權指他在1993年加入壹傳媒集團成為財務總管,2016年成為壹傳媒財務總裁、公司秘書及執行董事,另亦是本案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董事,2019年成為營運總裁。《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停止運作,周達權在2021年7月辭去公司秘書及營運總裁,改為擔任壹傳媒集團顧問,最終在2021年9月辭去在壹傳媒集團的所有工作。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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