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宿舍非禮「組媽」 港大男生辯稱以為女方接受近距離身體接觸 故「用下體去䟴佢一下」

2024-06-13 14:05

潘啟堯自辯稱,以為X接受近距離身體接觸,故「用下體去䟴佢一下」,但沒有露械。王仁昌攝
潘啟堯自辯稱,以為X接受近距離身體接觸,故「用下體去䟴佢一下」,但沒有露械。王仁昌攝

22歲港大男生涉宿舍非禮「組媽」案,今東區法院續審。暫委裁判官鄧子楷今裁定表證成立,涉案男生出庭自辯,供稱自己認為當時與女事主關係親近,他亦自感對女事主而言「自己係幾特別」,而他在女事主房間協助收拾物品時,兩人距離很近,他以為對方能接受到這麼近的距離和身體接觸,「所以我用左我下體去䟴佢一下」。

被告潘啟堯,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房間內,兩度猥褻侵犯X。

被告自辯稱與X關係親近

被告供稱,他和女事主X透過宿舍迎新營認識,他認為兩人的關係在2021年8月至12月親近,在迎新營結束後,X曾邀請他和另外兩名女宿友一起煮飯,X亦曾介紹兼職給他,「其實佢(X)幫左我好多……比較親近」。

對X有好感

被告稱,自己對X有好感、「有少少興趣」,認為兩人投契,被告曾經與X食過4次飯,其中最印象深刻是在兼職時一起午餐;當時因為正值疫情,舍生不可帶外人入舍宿,所以X有時會發訊息問被告是那一位保安當值,被告認為對X而言「自己係幾特別」。

獲邀與其他宿生飲酒

被告續指,案發當日凌晨他和其他宿生受X邀請到宿舍茶水間飲酒,至凌晨約5時,他一度離席及去了吸煙,其後打算回自己房間休息,但X透過Instagram傳訊息問被告去向,被告認為X想他返回,於是他返回茶水間、繼續一起飲酒。被告稱當時認為X「可能對我有興趣,如果唔係,佢(X)唔會叫我返去」,而X亦不抗拒自己。

兩度用下體「䟴佢」

被告稱他和幾位宿友在X提議下、到X房間繼續飲酒,後來房間內只剩下X、被告及另有一名宿友在房間內睡著了,當時被告猜想X是否對自己有興趣,X也沒有叫被告離開;被告協助X收拾物品,被告認為自己行為「窩心」及「暖男」,兩人距離很近,由於X沒有反應,他以為X能夠接受到這麼近的距離和身體接觸,「所以我用左我下體去䟴佢一下」,而X沒有立即走開,於是被告再做一次相同動作。

承認曾問X「如果我好大抽呢?」但不曾露械

被告強調自己沒有下體磨擦X,而X當時說「咪搞啦」,但並非憤怒或不悅的語氣。X其後指示被告去扔垃圾,而被告返回X房間時,另一宿友已睡醒,於是他和宿友一起離開。其後被告折返,並問X須否協助,當時X拒絕,但沒有明確叫他離開,被告承認自己曾問「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可唔可以幫我解決呀?」,但不曾露出自己下體。

案件押後至7月25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2419/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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