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偵緝犬協助打擊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入境 政府今年提715宗檢控
2024-06-13 21:59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3日)表示,為打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中心已加強堵截和採取執法行動,安排檢疫偵緝犬於各陸路邊境管制站協助執法人員執勤,以保障公眾衞生。
檢疫偵緝犬昨偵察一人帶生肉入境
在中心昨日(12日)的行動中,檢疫偵緝犬偵察到一名入境人士懷疑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執法人員調查後,發現該名入境人士的隨身行李載有以錫紙包裝的生肉,而未能提供進口許可證及由來源地當局簽發的官方衞生證明書。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調查仍然繼續。
政府今年提出715宗檢控
中心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包括香港海關保持緊密聯繫和交換情報,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行動。截至昨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共提出715宗檢控。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每批次的進口肉類及家禽亦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此外,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受規管食物),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根據第132AK章,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從內地到港的受規管食物,進口人士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證明食物來自內地監管當局認可的註冊供港加工企業。
中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在沒有認可的衞生證明書、食環署簽發的書面准許或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受規管食物。此外,中心亦會繼續加強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傳教育,並透過不同渠道(例如網頁、海報、宣傳單張、社交媒體等)提醒市民,跨境購買食物回港必須遵守相關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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