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留醫9日竟獲發14個月藥 專科醫生批東區醫院行政管理有問題

2024-06-26 23:08

公營醫療系統問題頻生。老人科專科醫生佘達明前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指他有一名83歲需服用多種長期病及精神科藥物的男病人,因發燒在東區醫院内科診治,出院時獲處方425天即14個月藥物。他今日( 26日 )向《星島頭條》表示,當中部分精神科藥物屬危險藥物,需經醫生定期監測及「較藥」,且一次過開大批專科藥物亦不合理,對事件感到非常震驚,直指相關醫生、藥劑師、部門主管以至醫院行政管理均出現問題。

東區醫院回覆查詢表示,醫生按照病人的要求,為其安排專科門診診症日期,並按照病人的臨床情況及參考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為病人處方出院藥物;考慮到病人有可能更改覆診安排,醫生在病人出院時決定為其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在專科門診診症前有足夠藥物服用。另外,為加強病人對精神科藥物的依從性,並確保其用藥的連續性,醫生一般不會分期配發精神科藥物,以免影響治療效果。

專科醫生佘達明(左)。資料圖片
專科醫生佘達明(左)。資料圖片
佘達明指事主在東區醫院留醫9天,出院時獲發14個月藥物,當中包括精神科及危險藥物。佘達明facebook圖片
佘達明指事主在東區醫院留醫9天,出院時獲發14個月藥物,當中包括精神科及危險藥物。佘達明facebook圖片
事主獲發的14個月藥當中包括多種藥物,甚至有精神科及危險藥物。圖片由病人提供
事主獲發的14個月藥當中包括多種藥物,甚至有精神科及危險藥物。圖片由病人提供
佘達明指事主一直獲私家醫生跟進,早前因發燒到東區醫院求診並留醫。資料圖片
佘達明指事主一直獲私家醫生跟進,早前因發燒到東區醫院求診並留醫。資料圖片
事主留醫9日後出院,並獲發大量藥物。資料圖片
事主留醫9日後出院,並獲發大量藥物。資料圖片
社協幹事彭鴻昌(右)。資料圖片
社協幹事彭鴻昌(右)。資料圖片

佘達明:一次過開藥不代表可長期不覆診 

佘達明表示,病人患有認知障礙、抑鬱症、焦慮症、血壓高、膽固醇等,需服用多種長期病及精神科藥物,病情一直由私家醫院的心臟科及老人科跟進。他指,病人於今年4月因發燒到東區醫院内科求診,在病人要求下,他與另一私家心臟科醫生開出藥單,讓病人在住院期間可繼續服用原有藥物。藥單上只填寫每日吃藥的資料及份量,未有列明處方日數,屬正常一般做法。

他續稱,病人入院9日,在出院時,竟獲醫方處方一共425天藥物,並被轉介在14個月(即約425天)後至公院精神科診治。病人領取多達「兩個行李袋」體積的藥物後感到擔憂,一直「不敢動」,只服用以往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

佘達明認為,病人一次過獲處方如此大批藥物並不合理,「政府藥很多都是副廠藥,且一次過開很多藥也不等於病人可以長期不覆診,仍需交由醫生定期「較藥」,處分合適藥物,加上部分藥物的保質期只有半年,有可能在病人服用時已過期,影響治療效果。

他進一步指,病人獲處方的其中一種控制癲癇發作的藥物氯硝西泮 (Clonazepam) 屬危險藥物,需在監測下服用。另據他了解,開藥的内科醫生年資僅2年,直言「初級醫生可接觸這些專科藥物,還可開那麼久,屬醫院行政問題。」

有不願具名的公院老人科專科醫生表示,一般內科病人出院後約3至4個月會覆診,一次開400多天藥非常不尋常,估計因醫院内部溝通誤會造成「錯誤」。他指,病人入院至出院的流程未必都由同一醫生處理,如主診醫生早上巡房後寫下出院計劃,就由初級醫生及護士跟進,但強調開藥必定由醫生決定,「可能一些指令上的溝通寫得不清楚,跟進的下一手實習醫生有時誤會了,見到病人400日後看精神科就開到400日藥,其實主診醫生根本沒有寫過都不奇怪。」

該醫生強調,儘管並非親手開藥,主診醫生也有責任於病人出院後檢查開藥文件,「主診醫生應該在幾天或者一星期內,確認是否正確,不會亂來或開錯了藥都不知道。機制是有的,但是否每名醫生都執行得好、執行得準呢?就視乎個別部門的監管。」他補充,藥劑師、護士都是監察機制的一部分,但醫療事故往往是有多個錯誤同時發生,「為什麼這張藥紙會出現?而那些機制是失靈,沒人幫他監察。我又不敢說發生什麼事,但是有機會發生。 」

彭鴻昌: 開藥量「令人驚訝」 反映公院專科輪候時間長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估計公院有此決定基於照顧病人輪候精神科14個月期間的需要,認爲儘管開藥量「令人驚訝」,但事件亦反映公院專科輪候時間過長。他續指,病人入院期間,被醫院發現有其他需要,獲轉介至其他專科並不罕見,「收病人進去內科病房,但醫生診症期間發現他有另外一些專科的問題,可能是會再找那個專科來再看,看完後有些跟進。」

彭鴻昌估計,事件涉及私家醫生、病人及公院之間的溝通問題,惟香港未有明確的家庭醫生運作機制,坦言公院醫生未必就如何跟進病人與病人的私家醫生溝通。他亦強調,公立醫院需就轉介決定與病人溝通,「我不知道公立醫院有沒有跟那個病人去談過,那個病人知不知道,同不同意有個這樣的安排,一般都應該會講。」

據了解,開逾400日藥非公院常規。惟當時看診的公院醫生,在涉事病人稱無力負擔私家醫生治療,並為他在公院排期後,得悉病人要隔逾四百日才能赴精神科覆診,擔心期間病人因無力赴私家治療而自行斷藥,故「做好人」作出相關安排。消息指,涉事患者最快可在200日後返公院覆診,惟因非精神科,令看診醫生擔心他無法獲得足夠精神科藥物,故作出大量批藥安排。

東區醫院表示,留意到社交媒體討論一名出院病人的藥物處方安排,已根據社交媒體的資料檢視有關病人的個案。該名病人過去一直由私家醫生跟進病情,病人在今年四月入住本院時曾向醫生表示,希望日後轉回公立醫院跟進。醫生遂按照病人的要求,為其安排專科門診診症日期,並按照病人的臨床情況及參考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為病人處方出院藥物。醫生並提醒病人應繼續向私家醫生覆診,直至公立醫院專科門診開始為其診症為止。考慮到病人有可能更改覆診安排,醫生在病人出院時決定為其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在專科門診診症前有足夠藥物服用。另外,為加強病人對精神科藥物的依從性,並確保其用藥的連續性,醫生一般不會分期配發精神科藥物,以免影響治療效果。

東區醫院指,一般而言,醫生應根據病人的治療需要,包括其臨床情況及覆診安排,處方合適數量及時間的藥物,確保病人得到適切治療及全面照顧。如果有需要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醫生應考慮在合適時間為病人安排覆診,亦應由藥劑師定期跟進病人的臨床情況和覆核藥單,確保病人正確用藥及提升藥物安全。

記者 蕭博禧 脫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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