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法官陳慶偉直指被告余慧明求情信內容不是求情 是政治言論 「不要在法庭內朗讀」

2024-07-11 12:12

法官陳慶偉直接被告余慧明求情信內容是政治言論,並向大律師稱「不要在法庭內朗讀」。
法官陳慶偉直接被告余慧明求情信內容是政治言論,並向大律師稱「不要在法庭內朗讀」。

35+顛覆案,辯方今日於西九龍法院讀出余慧明親筆求情信,內文明言「就算直到今日,我仍然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表決來改變建制秩序全無過錯,或許我唯一過錯在於我太愛香港」。《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阻止,指出「這不是求情信,這是政治言論,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無論如何我都看不到當中有任何悔意」。辯方解釋余慧明參政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陳官回應指「那便不要求情」。

余慧明經審訊後被定罪。資料圖片
余慧明經審訊後被定罪。資料圖片

大律師石書銘讀出余慧明親筆求情信,內文交代一切始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當時過百萬市民和平上街反修例,可惜市民聲音不受理會,最終引發龐大街頭示威,至今5年後政府仍然視示威者為暴徒,標籤運動做「黑暴」。余慧明續指「2020年時我相信即使街頭示威持續,政府依然會對群眾不滿充耳不聞,然而我絕對不欲見到再有更多示威者犧牲被捕,而且政府沒有及時採取行動制止新冠肺炎在社區爆發,於是我想進入政治體制參選立法會,加強話語權來打破困局,但這卻被政府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此事在其他民主國度實在聞所未聞。法庭裁決指出『五大訴求』只是空中樓閣,然而訴求當中實現雙普選一事乃《基本法》承諾,若政府視23條立法為憲制責任,那實現雙普選豈不一樣?就算直到今日,我仍然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表決來改變建制秩序全無過錯,或許我唯一過錯在於我太愛香港⋯⋯」

法官批余慧明無悔意 求情信內容是政治言論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阻止石書銘繼續讀出內文,指出「這不是求情信,這是政治言論,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法官李運騰則指內容無助減刑。石書銘解釋上述為余慧明還柙逾千日所得出的想法,陳官反駁指「要讀便在法庭外讀,無論如何我都看不到當中有任何悔意,儘管我們不要求被告表露悔意」。石書銘再解釋余慧明參與政治經驗有限,若表達悔意或令人質疑其信念,陳官回應指「那便不要求情」。

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指余慧明生於斯長於斯,為實踐志業修讀大學護理系,畢業成為註冊護士,從事高尚又高壓的職業,曾任職深切治療部,其後有感前線崗位貢獻有限,轉到醫管局總部任職醫療信息管理助理主任,以惠及更多病人,2019年疫情席捲全球才使余慧明覺醒,有意參政。石書銘續指余慧明最初營運醫管局員工陣線獲大量同事支持,然而工作無關政治,只關乎公共衛生,希望政府面對疫情有所作為,此事開始了余慧明這趟旅程,最終淪落到鋃鐺入獄,但是過程中「一隻手掌拍唔響」,無論後來余慧明顯得如何激進,最初其實都只是出於急切性而要求當權者封關回應訴求。

大狀稱無證據余慧明與組織者之間有任何討論

石書銘指出余慧明參選的衛生服務界情況與別不同,余慧明雖然知悉初選,但不是追求甚麼計劃,而只是要採用最純粹的初選,余慧明沒有參與協調會議、選舉論壇,沒有證據顯示與組織者之間曾有任何討論,完全獨自行事,希望反映民意,而非顛覆政權。石書銘續指余慧明不是死硬激進派,只是理想主義者,一直強調使用合法手段,曾主張「大三罷」正因為不欲採取暴力手段,故此亦相信否決財案權力來自《基本法》,用以爭取五大訴求,最終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誤墮法網。石書銘認為余慧明應屬於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頂多以次級「積極參與者」中低等刑期量刑。

石書銘指余慧明本案後將要面對紀律聆訊,非常可能無法再從事護士,除牢獄之災外還在職業生涯中付上代價。石書銘又提到立法會選舉延期時,余慧明雖然未被取消資格,惟深信余慧明原將被取消資格,故其無法繼續犯案。

法官質疑以被取消參選資格能否作求情理由

李運騰法官指出出現兩難情況,被取消資格的被告會求情指無法繼續犯案,未被取消資格的被告則求情指被政府視之為溫和,相對不可能犯案,則無論是否取消資格都會構成求情理由。石書銘認為這正顯示政府能藉此掌控局面,令串謀難以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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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作供時提及岑子杰於九龍西協調會議中,是反對無差別否認財案主要人物。資料圖片
區諾軒作供時提及岑子杰於九龍西協調會議中,是反對無差別否認財案主要人物。資料圖片

辯方指岑子杰在協調會議中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

大律師郭憬憲代表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求情,引述同案被告區諾軒求情信,當中複述區諾軒曾供稱岑子杰代表社民連參與九龍西協調會議時,是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的主要人物,發言起了關鍵作用,阻止此事成為該區共識。郭憬憲提到岑子杰2012年曾因舉行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定罪,罰款1,000元,此後岑子杰汲取教訓,2019年舉行大量示威活動前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顯示岑子杰一直守法,主張非暴力,與警方合作。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37歲沙田區議員岑子杰、67歲無業毛孟靜、35歲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29歲數碼營銷馮達浚、65歲無業黃碧雲、27歲無業劉澤鋒、31歲荃灣區議員岑敖暉、33歲元朗區議員王百羽及37歲醫管局文職人員余慧明,其中何啟明、黃碧雲及余慧明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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