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工廈空置單位現狗屍腐化傳惡臭 31歲男主人認罪 稱狗隻病故遭官斥極不負責判囚4周

2024-07-11 18:02

余凱杰對飼養的狗隻患病袖手旁觀,死去也不處理遺體,遭裁判官斥責極不負責,將他判囚4周。資料圖片
余凱杰對飼養的狗隻患病袖手旁觀,死去也不處理遺體,遭裁判官斥責極不負責,將他判囚4周。資料圖片

葵涌工廈保安年初發現某空置單位傳出惡臭,破門入內嚇見一具9歲鬆獅狗屍體,皮肉腐化僅餘骸骨及狗毛。31歲男主人翌日被捕,受查時指鬆獅狗失去食慾2日後「相信佢係病死」,沒有向獸醫求診。男主人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放置腐肉及發出惡臭的物品在私人財產罪,控方交代屍體腐化已無法檢驗死因,而且現已超過檢控期限故不起訴虐畜罪。裁判官溫紹明批評被告極不負責任,判囚4星期。

保安發現「肥妹」屍體

案情指,31歲運輸工人余凱杰與前女友在青衣住所共同撫養一隻鬆獅狗「肥妹」,狗隻身上晶片登記主人為前女友。前年5月分手後,前女友遷出單位,由被告獨自照顧狗隻。今年1月15日葵涌葵順工業中心男保安巡經3樓一空置單位時,發現當中重門深鎖的洗手間傳出惡臭,強行闖進後發現「肥妹」屍體,皮肉腐化僅餘骸骨及狗毛,無法檢驗。毛孩關愛組義工到場後透過晶片聯絡到前女友,對方報警處理。

被告警誡下稱「肥妹」乃病死 

被告翌早於住所被捕,警誡下稱「我一年前將隻狗放喺葵順工業大廈南座3樓果到養嘅,死之前嗰2日佢食唔到嘢,相信佢係病死」,同日錄影會面中交代被告原居於長青邨,分手後繼續在住所內飼養「肥妹」,其後搬到綠悠雅苑,因單位面積細小遂將「肥妹」安置在案中用於工作的空置單位內。去年11月被告發現「肥妹」失去食慾,連續2天沒有進食,第3天便已死去,期間不曾向獸醫求診,也沒有處理屍體,只有間中為「肥妹」燒香,被捕前3周曾到訪上址。

官相信狗隻去世前被告已不理其死活 

溫官一度詢問控方何不起訴虐畜,控方回應指屍體腐化已無法檢驗死因,而且現已超過檢控期限,故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起訴目前罪行。被告求情指「好後悔冇處理隻狗身後事」,溫官質疑狗主不會遺下狗隻屍體腐爛,「相信佢未死之前,你已經唔理佢,唔理佢死活⋯⋯明知有病唔帶佢睇醫生⋯⋯咁同虐待有咩分別?你冇能力唔好養啦」,批評被告不負責任。

官斥被告不理狗隻患病事後不處理遺體極不負責

溫官判刑指處理過的案件中,本案「令人感覺最不快、相當難受」,強烈懷疑有人虐畜,對被告說法半信半疑,被告明知狗隻患病而袖手旁觀,死去也不處理遺體,顯示被告極不負責任,亦沒有考慮公共衛生。溫官認為本案非常惡劣,狗隻臨終前孤獨地病死,死後無人處理屍體,若起訴其他罪行會判處更嚴重刑罰,今以6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星期。

被告余凱杰承認於去年11月1日與今年1月15日之間,在青衣貨櫃碼頭路51至63號葵順工業中心3樓一空置單位內你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放置腐肉及發出惡臭的物品在上述單位的私人財產上,且你未獲其擁有人及其佔用人的同意。

案件編號:WKCC3027/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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