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斑馬線前無停車 撞倒途人需切除腳趾 今判囚31天

2024-07-23 17:57

被告馬健衡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囚31天。資料圖片
被告馬健衡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囚31天。資料圖片

港島數碼港道去年7月發生私家車撞傷途人意外,涉事私家車司機路經斑馬線時未有停車讓途人先過馬路,反而繼續行駛,結果輪軚輾過一名途人左腳,傷者需要動手術切除腳趾。肇事司機事後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早前認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今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1日,停牌2年。

報稱商人的被告馬健衡,承認於2023年7月17日駕駛私家車至數碼港道南行的一條斑馬線時,未有停車禮讓途人先過斑馬線,逕自行駛,最終導致該途人左腳被車輾過,左腳腳趾需要切除。醫療報告指,傷者傷口有明顯發炎問題,而傷者的慢性腎問題令傷口較慢痊癒。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品格良好,已還柙2星期望獲輕判。辯方續指,被告於意外發生後不再打算駕車,重返現場時更現驚恐感覺,需尋求精神科醫生治療。

梁官判刑時指,留意到被告緊張傷者傷勢,車禍後有下車問候傷者,梁官形容本案屬「好彩」,若傷者當時再向前多行一步可能已經死亡。梁官指法庭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後判被告即時監禁31天,停車牌24個月,並須於恢復車牌前3個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ESCC128/2024
法庭記者:鄺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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