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城規會申改劃西貢沙下用地建屋遭拒 財團提司法覆核指計劃已預留足夠土地興建丁屋

2024-07-30 14:07

代表申請方兩間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指,計劃已預留足夠土地興建丁屋,城規會拒批申請是考慮了不相關的元素。蘇正謙攝
代表申請方兩間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指,計劃已預留足夠土地興建丁屋,城規會拒批申請是考慮了不相關的元素。蘇正謙攝

有財團近年申請改劃西貢沙下13.6萬平方呎鄉村式發展用地,來興建168伙住宅,惟今年初遭城規會否決。財團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城規會錯誤考慮改劃對於該區丁屋供應的影響,要求城規會重新考慮。財團今日於高等法院稱,計劃將有助滿足預計逾10年的住屋需求,當地原居民村落亦同意申請,村代表一致認同合資格申請興建丁屋人士遠低於原本估算,因此計劃能預留足夠土地興建丁屋。

申請方兩次要求改劃土地用途被城規會拒絕

申請方為慧采有限公司及Salechoice Properties Limited,今由資深大律師陳景生代表;擬答辯方為城規會,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入稟狀指,申請方2020年曾經申請將沙下約13.6萬平方呎「鄉村式發展」用地,改劃成為「住宅(乙類)」用途以興建住宅項目,但申請後來遭城規會拒絕,認為需要保留土地滿足丁屋需求。申請方去年修訂後再申請,新方案計劃興建3幢分層住宅大樓,以及14幢洋房,提供合共168伙,相較舊方案將地盤面積減少了5,823平方呎,保留作為丁屋發展,然而今年1月遭城規會再次以相同理據拒絕申請。

質疑城規會考慮不相關因素

申請方要求司法覆核城規會決定,指出即使地盤改劃成「(住宅(乙類)」後仍可興建丁屋,符合發展用途。其次,城規會認為改劃後可能導致村民買地興建丁屋時更加困難或者昂貴,申請方質疑城規會考慮不相關,城規會委員不可以行使權力去增加其成功買地的機會。

申請方指改劃用地方案獲原居民村落同意

陳景生今交代涉案地段現用作泊車之用,當中申請方自1990年代持有,其後一度易手,後來物歸原主,申請方現擁有八成二土地業權,中央有小部份土地屬於政府,發展時無可避免要換地。陳景生續指申請方申請時提供了充份理據去改劃用地,計劃將有助滿足預計逾10年的住屋需求,回應到政府政策,當地原居民村落亦同意申請,與此同時並沒有任何執行或處理中的興建丁屋申請。陳景生又引述原居民村代表一致認同只有7至8名合資格人士可以申請興建丁屋,遠低於原本估算,因此計劃能預留足夠土地興建丁屋。

城規會指方案只預留興建6幢丁屋面積太少

鮑進龍陳詞指,程序上城規會轄下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充份考慮了涉案申請,而且申請方在會議上有足夠機會回應質疑,委員會真誠慎重地考慮利弊後,得出獨立判斷,如此得出來的結論不大可能是無理。鮑進龍續指委員會具有不少酌情權,申請方若要成功覆核,需要證明任何合理決策者都不會拒絕申請。鮑進龍詳述申請方計劃中預留的範圍只足夠興建6幢丁屋,委員會認為面積太少,其決定有根有據,而其實申請方大可修訂方案,增加丁屋土地面積,重新提出申請,委員會其實並未禁止,一切皆程度問題而已。鮑進龍重申丁權乃憲制權利,受《基本法》保障,委員會行事要平衡各方利弊,整體考慮。

法官高浩文押後裁決,將於9月30日前宣判。

案件編號:HCAL64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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