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貨倉種植258棵大麻 5男承認栽植大麻罪 判囚2年半至3年

2024-07-31 16:11

5名被告承認串謀栽植大麻植物罪,分別判囚2年半至3年。資料圖片
5名被告承認串謀栽植大麻植物罪,分別判囚2年半至3年。資料圖片

5名男子自2021年在元朗唐人新村一個貨倉內種植大麻,至前年6月被警方偵破,並檢獲258棵大麻植物。5男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栽植大麻植物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5人入獄2年半至3年,指涉案大麻種植場所具一定規模和策劃,各被告互有聯絡,並在案中各有其職、環環相扣。

被告依次為利思遠(60歲)、林豪堅(32歲)、余永瀚(35歲)、梁熙俊(48歲)、馬家健(45歲)。5人承認於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在元朗唐人新村路的一個貨倉,一同串謀栽種大麻屬植物。

梁官今判刑時,指涉案貨倉面積約一萬平方尺,從草圖和相片可見,內有大量種植大麻設備,為一個大麻水耕場,具有一定規模,必須一定策劃才能夠設置,考慮到各被告各司其職及涉案大麻植物的產量,以4年半作為起點。其中被告余永瀚在被捕後向警方提供協助,令警方成功拘捕梁熙俊和馬家健,故額外減刑、判囚2年半;其餘4男亦承認控罪,判囚3年。

案情指,警方前年6月發現有人將涉案貨倉用作室內栽植大麻,內有專門設備、器材及種植材料,並發現258棵大麻植物。經漁護署專家及政府化驗師檢驗後,發現其中226棵隨時可收割,按每年可收成3次估計,植物大麻年產量可達267公斤,可製成約37.4公斤吸食用途的乾草本形態大麻。

5名被告的通話紀錄顯示他們互有聯絡,警方亦在他們電話中發現有關栽植大麻的內容。在警誡下,利思遠和林豪堅承認充當元朗貨倉的栽植者,利思遠負責施肥和修剪大麻,林豪堅則負責施肥和注水,兩人稱自己由余永瀚招攬,每月收取3萬元報酬;余永瀚承認在涉案貨倉進行裝修、安裝和維修設備工作;梁熙俊和馬家健則承認以顧問身份向余永瀚提供種大麻的資料和協助。

案件編號:DCCC669/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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