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物業轉出租有幾好?或慳3成首期兼享低息 注意失兩項稅務優惠
2024-08-05 06:15
按證保險公司日前宣布由本周四(8日)起,將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將自住物業出租,當中包括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業主失業或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但該業主本身需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不過,究竟新措施可為合資格業主帶來甚麼好處?又有甚麼地方需要注意?
一般出租物業需做六成按揭
若以合資格業主持有一個承造九成按揭、價值600萬元物業為例,在舊政之下,如果想將自住單位轉為出租,業主需轉按及申請六成按揭;就算樓價沒有升跌,業主也要多付三成首期以才符合資格,亦即約180萬元。換言之,新措施的一大好處,是可有助業主少付三成首期作出租。
早年承做按揭息率封頂較低
同時,鑑於近年處於加息周期,最新按揭計劃多為「H+1.3%,封頂位為P-1.75%」,即實際按息高達4.125厘;相反,較早前承做的按揭計劃封頂息率多為「P-2.5厘」,甚至是更低的息率。
若以當中息差約0.75厘、供款30年作計算,每貸款100萬元的每月供款將相差425元;貸款360萬就相差約1,530元,一年可達18,360元。因此,如果業主在新政之下,毋須轉按以符合出租物業要求,並沿用舊有按揭計劃供樓,將大大減低息率負擔。
出租物業不能享按息扣稅
然而,業主也要注意,一旦將自住物業轉為出租,將同時失去兩項稅務優惠。第一,「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原本可以讓業主將供樓利息的開支作為扣稅一部份,合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10萬元,但只限於自住物業。
此外,早前施政報告提出,由2024至25課稅年度開始,只要納稅人在報稅年度內,是與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出生的首名子女同住,居所貸款利息的免稅額將由10萬元提高至12萬元,直至子女滿18歲為止。
持有物業不能享租金扣稅
第二,業主將物業出租後,亦可能要租賃其他住宅作居住,但將不能享有扣稅優惠。本港政府自2022/23年稅季開始新增「住宅租金扣除」,納稅人以租客身份租賃合資格住宅處所,納稅人與同住配偶都可獲扣除租金限額,每年上限10萬元,即租住單位平均月租8,333元,基本上可用盡扣稅額,若以最高稅率17%計算,每個財年最多可少交1.7萬元薪俸稅,即每月約1,400元;不過,這只限於納稅人及同住配偶在港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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