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家族爭產戰丨外婆贈遺產予契仔 3姨不認同「契仔」身份 質疑母被過份監視

2024-09-24 14:07

三女麥麗萍。資料圖片
三女麥麗萍。資料圖片

藝人官恩娜(Ella)已故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千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再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契仔」馮明業。官恩娜3名姨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質疑「契仔」連同官家合謀奪取外婆財產,案件今(24日)續審。3姨母麥麗萍指「契仔」經常聲稱外婆不在家,她們3姐妹突擊上門探望時則發現母親在家,認為「契仔」故意說謊阻礙3姐妹聯絡母親,懷疑「契仔」禁錮母親,「跟出跟入」過份監視母親,但她們卻不擔心母親的人身安全,其後亦逾兩年沒有探望母親。

本案3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3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的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死者長女麥銀娣。鍾健華攝
死者長女麥銀娣。鍾健華攝
死者么女麥美華。
死者么女麥美華。
被告之一馮明業。
被告之一馮明業。

官恩娜3姨母麥麗萍供稱她不認同「契仔」馮明業身份,指出馮明業只是受聘為母親勞笑鳳的秘書及助手。麥麗萍指她們3姐妹突擊上門到官家探望母親,發現母親在家,確認馮明業特意說謊,訛稱母親不在家,懷疑馮明業禁錮母親,認為馮明業為人不可信,但沒有擔心母親的人身安全,只是認為馮明業身為秘書,「跟出跟入」過份監視母親。

法官直指「故事不合邏輯」

被告方質疑3姐妹聲稱擔心母親被官家操控,又擔心聯絡不到母親,卻在其後兩年多沒有主動探望母親,指出事實上馮明業從沒有阻礙3姐妹探望母親。麥麗萍解釋「我自己都有事」,為了母親不會因與3姐妹見面而被官家要脅或責罵,故一直單方面等待母親聯絡,才沒有到官家探望母親。她當時指收到母親來電,母親問她為何不到官家探望她,她當時稱:「你都知人哋(官家)都唔想我哋(3姐妹)入嚟」。她也沒有過問馮明業為何會阻止3姐妹探望母親,她稱:「我對依個人好失望,唔會同依個人講嘢」。

對於母親勞笑鳳在2011年12月與官仲銘合資購買上水萬豪居物業一事,麥麗萍指她沒有擔心母親沒有精神行為能力買樓,也不擔心母親被官家施壓。她指母親若搬到萬豪居居住後,便不會受到官家要脅,陳嘉信法官一度指出即使其母搬到別處居住,也不會阻止官家或馮明業要脅不協助母親處理租務、不照顧她日常生活、不讓她聯絡3姐妹等事宜,直指麥麗萍的「故事不合邏輯」,麥麗萍則表示「咁我唔知點講喇」。

麥麗萍重提母親與3姐妹見面後被官恩娜或麥銀麗責罵一頓,母親形容她「未試過被人鬧得咁犀利」,麥麗萍認為官恩娜「唔應該鬧阿婆囉」。被告方指實質情況並非官家不希望3姐妹不請自來與外婆見面,而是官家指責3姐妹不到訪官家探望外婆,但麥麗萍否認。

三女指麥銀麗會情緒勒索母親

麥麗萍形容母親勞笑鳳為人有主見、難相處、做事一意孤行,當母親情緒失控時,她不會逃避,而是會陪伴母親面對及協助母親。1996年,麥麗萍父母曾考慮把他們名下的東南大廈單位加名予麥麗萍,但麥麗萍怕她不懂處理稅務事宜而婉拒,東南大廈單位則為妹妹麥美華加名,讓妹妹麥美華成為該單位的聯名業主。

麥麗萍指母親不立遺囑的原因是害怕有人會謀財害命,而母親做人宗旨是「金錢重要過一切」、「永遠金錢行先」,雖則母親亦會顧及親情,願意借錢給周轉不靈的女兒,但金額絕不超過「一千幾百萬」元。麥麗萍舉例指官恩娜母親麥銀麗言語說服技術高超,不時情緒勒索母親,聲稱若母親不借錢給她,其丈夫官有權會被人斬死,子女孫子女「唔知有無飯食」,說服母親向她借貸。

被告方提到勞金鳳害怕沒有人照顧她,故儲錢照顧自己,她曾向親妹勞金鳳稱:「如果幾層樓加女兒名,俾咗啲樓佢哋邊個養我」。而且三姐妹在母親勞金鳳臨終前2.5年已沒有再與母親見面,不知母親如何過活,麥麗萍表示她不知當時母親是否有性格改變,但不相信母親會立遺囑。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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