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更的士司機認摸女乘客大腿 官指應避免身體接觸 非禮罪成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4-10-02 10:55
六旬的士司機於今年5月底在尖沙咀諾士佛臺接載女遊客回酒店時,要求對方坐在前座後觸摸其大腿,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指被告在事主使用其的士服務時干犯本案,案件性質嚴重,惟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接受被告已有悔意,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高官判刑時指被告所干犯的控罪嚴重,在事主使用其的士服務時作出不當要求,被告作為的士司機,理應要避免任何身體接觸。惟高官考慮被告觸碰的位置不太嚴重及觸碰的時間較短暫,同時考慮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亦有真誠的悔意,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犯下本案是不小心,亦已有悔意,知道自己犯下錯誤的行為,亦得到家庭的支持。辯方引述報告建議判處中段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被告樂意接受進行社會服務令,惟高官認為中段時數未能顯示本案的嚴重性,勉為其難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於2024年5月30日凌晨,一位馬來西亞女遊客在尖沙咀諾士佛臺乘搭被告駕駛的的士,欲前往位於紅磡的一所酒店。被告要求事主坐在前座,她雖感奇怪但照做。在駕駛期間,被告詢問事主會否想前往他的住所,在駛至德安街及德定街交界時,更觸摸事主的大腿位置幾秒,事主遂立刻大叫「停手」,並拍下司機證,抵達酒店後報警求助。被告其後在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犯罪。
66歲被告呂君英,報稱的士司機,被控於2024年5月30日,在九龍紅磡德安街與德定街交界的士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案件編號:KCCC176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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