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區內無牌駕駛動單車 18歲赤膊男涉多宗罪被捕 檢走3車

2024-10-07 05:41

警方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等。警方圖片
警方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等。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戴頭盔、身穿藍色短褲及黑色波鞋的男子駕駛懷疑無牌電單車及電動單車。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主動跟進案件,經調查後,今日(7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

行動中,人員檢獲一部未獲發牌的電單車及兩部未獲發牌的電動單車。

警方於黃大仙區內拘捕一名18歲男子。警方提供
警方於黃大仙區內拘捕一名18歲男子。警方提供
警方檢獲一部未獲發牌的電單車及兩部未獲發牌的電動單車。警方提供
警方檢獲一部未獲發牌的電單車及兩部未獲發牌的電動單車。警方提供

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市民應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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