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中被毆傷督察向施襲社工索償逾20萬 稱遭拳打腳踢一度失視力 憑求生意志堅持

2024-10-16 12:16

已升任為督察的曾志安,向被告丘子樂追討逾20萬元賠償金。葉偉豪攝
已升任為督察的曾志安,向被告丘子樂追討逾20萬元賠償金。葉偉豪攝

2019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約200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外集結,男督察於驅散示威者期間遭33歲男社工腳踢頭部,事後眼角受傷;該男社工事後承認襲警及非法集結罪,判囚4個月。遇襲男督察前年入稟區域法院向涉案社工索償至少20萬元,法庭今開庭評核賠償額,涉案社工缺席聆訊;男督察供稱當時遭示威者拳打腳踢,一度失去視力,但感覺到有人想搶奪警棍,因足以成為「致命武器」,他憑「求生意志」堅持。法官羅麗萍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首日出勤即遇本案受傷

原告曾志安,被告丘子樂。入稟狀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約12時19分,被告連同其他人,在立法會公眾活動區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原告,而使他蒙受損失。

原告方今向法庭呈遞原告所駐的機動部隊第一梯隊於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的超時工作安排,總時數達779小時,指原告因事件受傷,在上述時段未能履行職務。

原告供稱,當時其職級仍是警員,於2019年6月1日至8日仍在受訓期間,並於6月9日首次正式執行任務。羅官此時提到「咁唔好彩」,指原告首日出勤便遇事受傷。原告續稱,自己直至2020年2月才復工,其後直至同年8月為止,每月約超時工作60至70小時。

遇襲時一度失明現仍頭痛勞累加重

原告提及其頭部傷勢,指現時頭部左後方仍間中頭痛,每天會發作4至5次,每次維持1至2分鐘,在消耗較多體力或熬夜時痛楚會較嚴重,但對其工作沒有太大影響;唯獨他在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間接受督察訓練,因訓練強度較高,他須服用止痛藥。

羅官問到,原告事發時遭一群人毆打的感受。原告供稱,當時他上前拯救倒地同事,但因他本人身穿反光衣,故亦較容易遭人拉跌,其後他被人拳打腳踢,包括遭人腳踢頭部,他當時失去視力,但感覺到有人想搶奪警棍,因足以成為「致命武器」,他憑「求生意志」堅持,直至同事支援;原告稱當時對其生命安全感到「驚恐」。

原告續指,他後來被帶回立法會大樓接受急救後才回復視力,他亦是當時才得悉自己右眼角裂傷及流血,事後右眼角膜留下疤痕,但不影響視力;原告另提到自己當時仍須戴眼鏡,但後來進行了矯視。

案件編號:DCPI 1752/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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