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毀廟宇4面旗 認罪地盤工稱失業心情差犯案 官指火勢蔓延或成災難 須判阻嚇刑期囚2月

2024-10-29 13:51

葵涌福德古廟4面旗幟本月6日遭失業地盤工燒毀。資料圖片
葵涌福德古廟4面旗幟本月6日遭失業地盤工燒毀。資料圖片

地盤工於本月初放火燒毀福德廟的4枝旗幟,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承認一項縱火罪。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縱火罪性質嚴重,火勢蔓延會引致災難性後果,須判阻嚇性刑罰,判監2個月及賠償1,800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去工作,受精神及心理困擾犯案,對宗教沒有仇恨,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案發地附近有大量花草樹木,幸好火勢沒有蔓延,否則會造成山火。溫官續指縱火罪性質嚴重,若火勢未能受控,會引致災難性及難以預計的後果。溫官考慮被告並非在住宅大樓或人多地方犯案,但其行為具一定威脅性,若燃燒的旗幟吹落草叢,會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坦白認罪、表達悔意。溫官指被告因個人原因犯案,其情緒問題不能成為犯案動機,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判2個月監禁及賠償1,800元。

失業心情差下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亦願意作出賠償,望能考慮為被告索取報告或緩刑。辯方指被告的住址與案發地只有約5分鐘的路程,他不時會外出散步,案發當晚凌晨,他因心情低落,喝了兩罐啤酒及果汁酒,步行至案發地時,遭一面旗幟「揈到」,借着酒意拿出慣用吸煙的火機點燃旗幟,再看到其他旗幟上有令他感不滿的字眼,遂再多燒三面旗幟藉此抒發情緒。辯方另求情指被告因失去工作,受精神及心理困擾犯案,對宗教沒有仇恨,望法庭輕判。

33歲被告黃仁杰,報稱地盤工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於2024年10月6日,在葵涌大窩口道福德廟外樓梯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葵涌福德廟有限公司的四支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WKCC477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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