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射水襲警及記者 3人各判監28天 官指須確保執法人員受保護及尊重

2024-11-01 15:46

左起被告葉嘉健、曾維誠和袁子健各判囚28天。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葉嘉健、曾維誠和袁子健各判囚28天。資料圖片

九龍城2023年4月潑水節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志輝判所有被告監禁28天。

不理事主不同意仍射水

陳官指,3名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他們適合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所有被告都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沒認罪扣減,終判他們各監禁28天。陳官說,案發時被告不理會警員指示及記者的肢體動作提示,在他們不同意下不斷向他們射水,即使當日是節日,也不能這樣做。

陳官表示,雖然案中警員及記者沒明顯及實際受傷,但記者的眼及臉等部位被射水,承受一定程度的痛楚;警員則身穿制服,在眾目騤騤下被射水。陳官說,法庭須確保執法人員受保護及尊重,否則公眾利益就會受損害。

曾維誠為經營YouTube頻道而有案中作為

辯方在庭上為3名被告進一步求情,首被告曾維誠生於基層家庭,學歷至中四,之後有進修廚藝及英文。他稱案發時不是有心激怒或冒犯警員及記者,也不是為了阻礙警員執法,只是為了經營YouTube影片頻道才作出涉案行為,承認低估法律後果及責任。他目前已沒再經營YouTube頻道,辯方指他的重犯機會很微。曾維誠一方說,本案不涉侵害性大型武器、案發時社會背景溫和,因此不會鼓動其他人仿效被告行為;加上曾維誠已被還押逾2週,辯方認為再判處社會服務令已能反映其罪責。

次被告葉嘉健求情指有穩定工作,於案發後態度合作,知道不能用「玩」來做藉口。代表被告袁子健的大狀則指,袁過去10年內考取紮鐵工人資格,之後從事這份工作,有穩定收入;他案發時只是「玩到過咗龍」,沒意圖攻擊警員及記者,加上沒受法律教育,以為肢體襲擊才是襲擊,且忽略了自己的行為,現時已有很大悔意。辯方稱,袁子健還押時已上寶貴而沉痛的一課。

另有被告稱「玩過龍」

被告依次為27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8歲文員葉嘉健和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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