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大提琴導師認呃學生家長逾6千元 官斥協助買樂器間違反誠信

2024-11-04 11:29

被告何嘉洋承認欺詐罪押後判刑。資料圖片
被告何嘉洋承認欺詐罪押後判刑。資料圖片

30歲私人大提琴導師於去年陪同學生家長購買大提琴間,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詐騙逾6千元。涉案男導師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斥他違反誠信,將案件押後11月18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發現女友出軌專業人士,受到刺激欲賺錢才犯案。

「人地信你先買呢個大提琴」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斥被告作為大提琴老師,教導小朋友學大提琴,並協助他及其家人買大提琴,「人地信你先買呢個大提琴」,指他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樂團中擔任大提琴樂手,在小康之家長大,管教嚴厲,惟後來家道中落,由私人屋苑搬至公共屋苑,被告亦有做義工,教育山區兒童。

辯方續指,案發時被告與相愛10年的女友準備結婚時,發現對方出軌專業人士,指與第三者有更好的前程,被告因受到婚事刺激才欺詐學生家長,為賺錢而犯錯,望法庭考慮涉案金額只有6千元而輕判。

介紹買琴聲稱有折扣優惠卻從中食價

30歲被告何嘉洋,為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

案情指,被告陪同學生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其後訛稱大提琴的價錢為24,300元,惟俊文樂器只以18,000元將該大提琴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向俊文樂器購買該大提琴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再轉售予該家長賺取差價的安排。

案件編號:WKCC393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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