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優化環評程序提升成效過渡安排明年中終止 可縮短項目時間到15至24個月

2024-11-11 12:58

優化環評程序提升成效 相關過渡安排明年中終止 修訂可縮短項目時間15至24個月
優化環評程序提升成效 相關過渡安排明年中終止 修訂可縮短項目時間15至24個月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11日)表示,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自去年6月30日實施,相關的過渡性安排將於2025年6月30日終止。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優化措施有效提升環評運作效率,自修訂實施以來,整體環評項目所需時間縮短一半至約15至24個月內完成。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優化措施有效提升環評運作效率,自修訂實施以來,整體環評項目所需時間縮短一半至約15至24個月內完成。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優化措施有效提升環評運作效率,自修訂實施以來,整體環評項目所需時間縮短一半至約15至24個月內完成。

新修訂優化整個環評程序,包括簡化技術評估要求、利便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以及修訂指定工程項目範疇等。環保署指中央環境數據庫自推出以來,獲得政府部門、顧問公司和學術界等各持份者的正面評價,過去一年,約有80個環評及規劃項目運用了數據庫的線上工具進行研究。此外,現時每月約有2 000名公眾訪客瀏覽數據庫內的環境資料。
 
就對環境影響輕微並會採用有效緩解措施的指定工程項目,環保署指項目倡議人可透過利便的安排,提交工程項目簡介和有效緩解措施,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而一些較複雜及耗時甚長的項目,在優化環評的程序下,項目倡議人可透過中央環境數據庫的各項創新技術評估措施,包括善用基線空氣質素資料和網上噪音評估模型,以及提前進行標準化生態調查資料等,令整體環評時間可縮短約20至30個月。
 
過渡性安排將於2025年6月30日終止,環保署表示,項目倡議人如應用過渡性安排,須於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向環保署署長申請批准環評報告,在此日期後提交的申請則須證明技術評估符合修訂後的《技術備忘錄》,項目倡議人亦可選擇申請新的環評研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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