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唆使病人向醫生索償招攬生意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判囚兩年半 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2024-12-03 14:42

劉慧兒上訴得直,獲推翻定罪,撤銷判刑。盧江球攝
劉慧兒上訴得直,獲推翻定罪,撤銷判刑。盧江球攝

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6年前身兼事務律師,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自己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索取了約58萬元律師費。劉慧兒早前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處入獄2年半。劉慧兒不服定罪,今早上訴指為著病人利益著想才向第三方披露病人資料,非為私利,案發時以義工身分會見病人。上訴庭終推翻定罪,撤銷判刑,當庭釋放劉慧兒,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上訴方陳詞指,被告劉慧兒涉案行為嚴重程度未達罪行所需程度,為著病人利益著想才向第三方披露病人資料,非為私利;至於首2次會見病人皆由社區組織幹事安排,劉慧兒當時以義工身分出席,並非公職人員,加上病人本身也不介紹讓劉慧兒知悉個人資料,因此認為應推翻定罪。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劉慧兒涉案行為嚴重程度已達罪行所需程度,未經同意便披露病人資料,已經違反保密要求。

65歲被告劉慧兒被控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案件編號:CACC16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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