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納米研發院公幹涉款高 行政總裁稱有按指引處理惟認同須改善

2024-12-07 14:16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於2006年成立,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擁有。(資料圖片)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於2006年成立,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擁有。(資料圖片)

審計署發現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五個年度進行20次離港公幹旅程,當中一名員工有9次旅程安排曾作更改,並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早(7日)就此召開公開聆訊,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肯定研發院過去的工作,但亦重視審計報告,理解公眾關注研發院是否有效運用資源,以實踐使命。研發院則表示,以往公幹安排按企業管治守則處理,但同意審計署指有不足之處須改善。

 

孫東續稱研發院日常運用按其企業管治指引處理,但指引有不足及應改善之處,就應該改。他又認為研發院要加大力度進行應用研發,推動技術轉移,促進科研成果商品化,政府要加強督促的同時,研發院都要加強監察,而研發院已落實審計報告提出的大部分建議,政府會積極敦促研發院跟進餘下建議,並持續加強監察,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馮振宇透露,研發院已積極跟進落實審計報告提出的其中40項建議,餘下建議會在本財政年度落實。他又指出,研發院一直專注進行技術研發工作,通過技術的轉移支援不同的行業升級轉型等,但研發工作由啟動至完成都收到不同技術及客觀因素影響,該院已於10月開始根據審計署建議加強內部監管,任何項目呈現有風險會延遲會直接向行政總裁匯報,以了解問題及盡快處理。

 

他亦稱,研發院已根據董事局批核的企業管治守則,處理所有行政開支安排及審批,包括公幹旅程及開支,但指出審計報告提到的員工公幹事件,當時有按研發院的指引處理。不過他同意審計報告的建議,相關程序及安排有不足之處及改善空間,院方在上月已修改內部指引,列明申請開支,更改旅程審批安排及程序,尤其當涉及行政總裁時,要事前批核並由董事局主席批准。

 

馮振宇亦同意研發院於不同管理層面有進步空間,審計報告令院方反思,他本人亦會負責作出改善,確保員工提高認知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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