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生涉高院內拍照惹官非 今獲撤銷控罪
2025-01-17 11:24
20歲持雙程證男學生涉於去年11月在高等法院範圍內拍照,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稱,在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決定申請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撤控申請。
被告李明铭報稱學生,被控於2024年11月18日,在高等法院5樓7號庭外,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之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掃描。
案件編號:ESCC308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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