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橫額展板被沒收學員提覆核 官推翻食環署決定:不應以權力限制集會自由
2018-08-31 19:00
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被指於2013年在全港各處,大舉移除法輪功逾130幅宣傳橫額和超過480塊展板。兩名法輪功學員先後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食環署署長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推翻食環署署長移除法輪功宣傳品的決定,但拒絕學員要求宣布展示橫額或展板毋須得到署長批准。
法官在判詞指出,《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雖容許食環署署長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人在政府地方持續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但法例亦不應賦予執法部門無限大的權力,任憑他們的意思決定在甚麼時候以執行第104(A)條,來限制大眾的表達、集會和示威自由。
惟上訴庭案例已定下釋法原則,任何人欲持續展示或張貼的招貼或海報須先獲政府當局許可的要求,並無對基本人權施加不合理限制,故法官拒絕宣布第104(A)條並不限制展示橫額或展板須得到署長批准。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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