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明翰前經理涉虧空3745萬公款 重判囚10年

2019-01-02 16:50

陪審團一致裁定高家威罪名成立。
陪審團一致裁定高家威罪名成立。

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現稱伯明翰體育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男會計經理,利用職權冒簽公司支票虧空3745萬港元公款,讓他揮霍金錢賭博和購買名錶。他在2014年辭職後,公司職員發現公司銀行戶口內大筆款項不翼而飛,始揭發事件。男經理上月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7人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4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男經理罪名成立。法官指本案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案例,男經理濫用職權,嚴重違反誠信,無疑是可恥的行為,遂施以盜竊罪的最高刑罰,判他入獄10年。

法官判刑指,案發時主管公司會計部的37歲被告高家威,有預謀地挪用公司置於永亨銀行戶口的公款高達75次,每次提款60萬元至410萬元不等,讓他豪買名錶和清還170萬元私人債務,更可在賽馬和足球博彩上一擲千金。

法官續指,被告公司因前主席楊家誠被控洗黑錢而停牌,公司不但陷入財困,其聲譽和投資者信心更是一鋪清袋。被告卻利用公司財政管理不善的弱點犯案,完全妄顧股東利益,受審後被定罪仍毫無悔意,至今亦無解釋其犯案原因。

據案例,涉及1500萬元贓款的盜竊案應予以最高10年監禁的刑罰。法官坦言,本案被告只會因其4成竊款被判囚,法庭卻不能就餘下6成竊款加刑,被告應視之為幸運。由於被告未能歸還竊款,警方又無法追查以贓款購入的手錶的下落,法官同時宣布被告破產。

控罪指,被告在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間,冒充時任公司主席楊家誠和時任副主席馬瑞昌,簽發75張支票,涉款3745萬元。控方案情指,被告原負責管理公司財務事宜,包括保管公司的永亨銀行戶口支票簿,其月薪最高僅6萬元,並無任何獎金。被告竊款後多於短時間內轉帳至馬會投注戶口,總額達3000萬元。警方拘捕被告後到其寓所搜證,卻未能起回任何手錶,估計被告已將錶悉數出售。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5:19
更新時間: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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