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圖則賣豪宅誤送天台遭反申索 恒基敗訴須賠買家6980萬元
2019-01-09 14:32
恒基兆業旗下公司於2011年向買家出售沙田豪宅「名家匯」的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後,始發現買賣合約的樓面圖則出錯,誤把面積逾200平方呎的公用天台劃歸單位範圍,變相多送天台予買家。恒基與買家交涉無果,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糾正錯誤,買家卻同時提出反申索,要求發展商、物業代理和律師行,賠償誤導性陳述或疏忽職守的損失。法官今早頒布裁決判買家勝訴,恒基須全額賠償6980萬元樓價連利息。物業代理中原地產亦因失實陳述,須向買家賠償100元。
原告為恒基旗下的發展商宇金有限公司,被告為買家興盛發展有限公司。訴訟展開後,興盛發展反向宇金、物業代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胡關李羅律師行3方索償。法官除下令恒基及中原地產賠償,亦聲明買家有權撤銷買賣合約。買家完成所需手續後,應將涉事單位的擁有權歸還發展商。
法官在判詞指,買方與中原地產職員「睇樓」時,表明單位要有充足戶外空間舉行燒烤派對。若買方得知所謂「天台」只是玻璃門外的狹窄縫隙,不大可能會對涉事單位有興趣。
法官接納買方證人誠實可靠,物業代理職員未能駁倒買方強而有力的證供,相反若後者成功促成交易,可從發展商獲豐厚回佣,即佔成交價3%的40萬元,故他們有動機用盡辦法賣樓。物業代理為幫助發展商賣樓而對買家作失實陳述,發展商理應知悉、甚至期望此事成就,故發展商授權代理誤導買家,須對本案負責。
至於涉事律師行,法官認為對方盡責地按物業代理要求預備買賣合約,亦曾提醒買方小心查閱合約內容,故拒批買方針對律師行的申索。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1:56
更新時間: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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