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拘4非法勞工 各被判監15個月
2019-01-21 15:25
4名非法勞工,包括1名尼泊爾籍及3名越南籍人士,於上周五(18日)及上周六(19日)在沙田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處於上周二(15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元朗一間餐廳拘捕一名35歲的尼泊爾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上周三(16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粉嶺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越南籍女子及2名越南籍男子,年齡介乎31至57歲。被捕時,他們正在從事洗碗工作。
被捕的4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18日)及上周六(19日)在沙田及屯門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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