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醫療儀器不管操作者 黃碧雲斥條例殘破不全
2019-01-25 11:58
政府擬規管醫療儀器,包括透過醫學原理達至美容用途的醫療儀器,如美容Hifu機等,並設5年過渡期。立法會一聯合委員會早上討論建議,有議員批評當局規管儀器卻不規管操作者,令條例殘破不全。
政府計畫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醫療儀器條例草案》,規定醫療儀器推出市面前須先向衛生署註冊,推出市面後亦需接受監管。草案同時設有5年過渡期,對未具備註冊標準但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儀器,可申請衛生署的表列制度,繼續在市面出售。政府承認以上的雙軌制做法不理想,但總比零監管好。
政府代表指出,草案不會規管醫療儀器的操作者。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偉基解釋,過去數年與業界及議會商討,但各方就操作者管制有不同意見,需更多時間商討,因此暫緩處理規管操作者,先作儀器推出市場前後的管制。但民主派議員黃碧雲批評,草案若未有將操作者納入監管範圍,條例只會殘破不全。
另外,衛生署助理署長陳少梅表示,曾研究將醫療儀器及美容儀器分開監管,但發現有區分困難,因此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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