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疑「砌生豬肉」案 求情指若重判或打擊警隊士氣

2019-02-08 14:09

三名被告(左起)李軒賴、伍肇龍及鄧文祖。
三名被告(左起)李軒賴、伍肇龍及鄧文祖。

2男1女警務人員三年前在黃大仙下邨截查一名可疑男毒犯後,在警方口供和警察紀事册中聲稱在事主身上搜出毒品。但附近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事主沒被搜身,卻曾將一些東西抛到草叢,與警員陳述相違。三名警務人員早前被判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名成立,‪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求情。辯方指,警員明顯沒有「插贓嫁禍」,若法庭重判,或會打擊警隊士氣,望裁判官考慮判以援刑。‬案件押至下午2時半判刑。

‪辯方今早呈上3名被告家人親友的求情信及警隊發出的品格證書,證明3人品格良好,更於警隊工作期間多次獲得讚揚。另外,辯方律師強調此案雖於警員執行職務期間發生,卻沒同類案件嚴重,不涉及包庇賭檔、收賄、以警棍打途人等罪,案件中的毒犯是「罪有應得」,警員明顯沒有「插贓嫁禍」,若法庭重判,或會打擊警隊士氣。辯方望裁判官考慮不判以即時監禁,改判以援刑。‬

辯方又指,此案欠缺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的元素,即沒有令一位無辜的人蒙受冤獄,或令一位罪有應得的人逃過法律制裁。3被告的行為在道德上有爭議,但不涉及「不光彩的行為」,3人均獲同袍支持,辯方建議法庭以小懲大誡方式處理此案。

3名被告為男警員鄧文祖(34歲)、女警員李軒賴(31歲)及男警長伍肇龍(44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2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在蕭志邦於黃大仙下邨被捕一案,在他們的證人口供或警察記事冊口供中作虛假陳述。

法庭記者:林欣樂

建立時間 12:19
更新時間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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