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懲教署】黃之鋒質疑3證人串通證供 律政司形容全裸說法一廂情願

2019-02-15 14:27

申索人黃之鋒今在結案陳詞要求懲教署一方就侵害人身,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賠償。
申索人黃之鋒今在結案陳詞要求懲教署一方就侵害人身,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賠償。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衝擊公民廣場一度被判入獄,雖然他最終上訴得直獲釋,但他聲稱在獄中遭懲教人員要求脫衣接受搜身後,全裸地接受獄方5分鐘盤問。黃之鋒認為獄方故意羞辱他,遂入稟小額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1.6萬元。雙方今結案陳辭,黃之鋒質疑3名懲教人員口供過分巧合,認為獄方針對自己「香港衆志」成員的身分;律政司則強調黃之鋒赤裸裸地接受盤問的陳述乃屬「一廂情願」。裁判官於本月27作出裁決。

申索人黃之鋒今在結案陳詞要求懲教署一方就侵害人身,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賠償。黃之鋒認為,懲教人員為他完成10分鐘的全裸搜身後,命令他繼續光著身子接受5分鐘盤問是帶有侮辱性。懲教署3名證人竟不約而同地聲稱,搜查過程長5至8分鐘,黃認為3人曾暗中串通證供內容,質疑他們證供的可信性。黃之鋒因擔心自己「香港眾志」成員身分對獄方帶來安全風險,而在背景資料的表格填上「香港衆志」,法庭需考慮獄方有沒有因此惡意針對黃。而且懲教署證人承認獄方沒有既定或統一的方法或手法去處理搜查程序。

律政司一方在結案陳辭中形容黃之鋒有關全裸問題的說法是「一廂情願」的。黃之鋒聲稱遭獄方盤問5分鐘,但羈留所現場沒有任何掛鐘,黃根本沒法確認時間事實基礎薄弱。律政司一方懷疑,黃強調自己是公衆人物的身分只是為了突顯自己與衆不同,但獄方只視他為一般市民,懲教職員沒有因他的身分,工作時違反涉事東頭懲教所的搜查程序。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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