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通天梯事故 工程師兩控罪罪成囚2月緩刑

2019-02-28 12:42

被告馬兆麟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陳楚琨攝
被告馬兆麟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陳楚琨攝

旺角朗豪坊前年3月發生電梯事故,接駁4樓至8樓的通天梯突然向後溜,釀成「人疊人」18人受傷嚴重事故。涉事註冊自動梯工程師事後被控兩項罪名,案件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法院裁定罪成,裁定被告未有徹底檢驗自動梯的主驅動鏈(MDC)及驅動鏈斷裂裝置(BCD)。

被告馬兆麟(68歲),其否認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罪,但就承認另一罪部分指控,即未有徹底檢驗自動梯的5個安全裝置。今裁定罪成,就兩項罪名判囚兩個月,緩刑12個月,罰款4萬元。

裁判官陳慧敏接納5位控方證人的供詞,認為被告未有徹底檢查主驅動鏈(MDC),例如須轉動主驅動鏈確保檢查整條鏈、亦需要量度鏈長的伸延度;而驅動鏈斷裂裝置(BCD)亦須調鬆或拆下檢查、以及用螺絲批,以測能否觸動微動開關啟動附加制動器。但反覆查看閉路電視,亦未見被告有作以上檢查,根本不可能徹底檢驗電梯。再者,被告在檢查表格檢測的主主驅動鏈長數據不合理,「物理上不可能」。

陳官判刑前表示室內電梯到處可見,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沒有為自動梯作徹底檢驗,無疑是個計時炸彈,威脅公眾安全,非常需要工程師作把關。然而被告只用了22分鐘,為長達42米的長電梯作檢查,遠遠落後標準的檢查時間,直指其檢查「粗疏求其」。再者被告即使未有檢查相關安全設備,仍簽署電梯保養的合格表格,意圖暪天過海,認為需要判處監禁,對電梯行業從業員有所警剔,但接納辯方大律師求情,最終判處緩刑及罰款。

蔡維邦大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指是次只是單一事情,被告只因疏忽而犯事。他是由學徒一步一步成為註冊工程師,入行多年,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或因此與現代檢查方式不同,「慣咗用自己感覺檢查」,從而有所不足,強調被告本來行事謹慎,不認罪亦只因「同徹底檢驗的標準有分歧」。又指被告已交還註冊工程師的牌照,不會再重犯。同時亦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蔡續指被告除了樂善樂施,又肯提攜後輩,今日庭上亦坐滿被告的朋友、同事。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1:22
更新時間: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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