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車位商人揮拳襲司機 官指行為如路霸不排除判監

2019-03-06 15:04

被告方礎民(左)。林欣樂攝
被告方礎民(左)。林欣樂攝

56歲政府制服供應商商人於去年11月,在其位於灣仔的公司附近一個咪錶位找位置泊車,其妻子幫忙站在霸位,期間遇上另一名泊車司機,兩人起爭執,其妻打算報警並對該司機舉機拍照,司機欲伸手推開,被告見狀從對面馬路衝至揮拳打傷司機。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只因愛妻心切才衝動犯案。裁判官認為被告所做與「路霸」行為無異,若輕判此案,變相鼓勵其他市民仿效,不排除會對被告判監。案件暫時押後‪至3月27日‬,以索取社服令報告。

被告方礎民,56歲,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被告於18年11月8日在灣仔愛群道7號摩利臣山游泳池外襲擊男子麥啟滔,而對該男子造成身體傷害。

法庭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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