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渉非禮視障女童 女事主驚得失人無向人求助

2019-03-25 17:34

張健華渉多年前5次非禮一名視障女童。林欣樂攝
張健華渉多年前5次非禮一名視障女童。林欣樂攝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渉嫌於1982至86年,在港島某特殊學校內5次非禮一名當年8至12歲的視障女童,包括對她用鬍鬚掃臉、嘴碰嘴、以下身壓下體等。張健華早前否認5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女事主繼續上庭作供,指於16年透過報紙見到張名字,憶起不愉快往事,勾起「難過的情緒」而決定報警。辯方向女事主提出,她在案發期間視力不佳,只能靠聲音認人,認得被告樣貌是誇大其詞。女事主堅決否認,指她一般靠聽覺識別人,但能見遠距離的人的影像、身型、「高矮肥瘦」等,近距離接觸則可見其輪廓。案件下午繼續審訊。

女事主今上庭作供指,從2014年起「張建華」一名字多番在新聞中出現,她當時有考慮報警,但心想下次他再出現才揭發事件,怎料16年新聞中再次「有事發生」,女事主報警處理。她更指,當曾向方姑娘提及非禮一事,但無人問她要否報警,而且「細個唔知係嚴重的事」。

辯方指出,事主患有先天性青光眼,案發期間眼睛病情更趨嚴重,要到醫院做手術以減眼壓,1996年被確診沒有視力。辯方續指,女事主初認識張時,是依靠其聲音辨認,只要一位自稱「張建華」的人向她自我介紹,她便會認定此人為「張建華」,因此別人大可冒認為張。女事主回應指「第一次係咁」。

辯方質疑女事主,侵犯事件初次發生時,為何感到害怕卻不大叫,她解釋:「當時唔想俾人知道,驚得罪師兄。」而在第二至五次被侵犯時,亦沒有大叫、向他人求助或逃走。女事主稱:「我驚得失人,冇人同我玩」,又解釋自己性格怕事,不想別人知道「醜事」,加上「屋企人教我人地做錯嘢要原諒人。」

辯方又提出,事主自稱不諳水性,向擅長游泳的張學習游水是假話,她其實懂得游泳。女事主不認同。辯方就6次的侵犯事件多次指出,事主認張健華或「健華哥哥」是犯案者,全憑聲音認出,至於認出他樣子的説法是「誇張失實」。事主堅決否認。辯方追問,事主有否進行聲音認人程序,事主直認沒有。事主明早將繼續上庭作供。

被告張健華,現年57歲,自小患有黃斑點退化,在1976年入讀視障人士學校。他現被控5項非禮罪,他涉嫌於1982至86年間,在香港某學校的圖書館、6樓梯間、康樂室,以及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烏溪沙青年新村內,共5次非禮女子X。女子X,現年44歲,出生時獲確診有青光眼,1979年入讀該視障人士學校,讀小二至小三時認識被告,知道當時被告是外讀生,另就讀名校聖保羅書院。

法庭記者:林欣樂

建立時間:12:23
更新時間: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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