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剔除9項罪行類別 林鄭:下月3日提交立會審議

2019-03-26 15:31

林鄭表示《逃犯條例》修訂方案已經獲行會通過。
林鄭表示《逃犯條例》修訂方案已經獲行會通過。

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香港與未簽署引渡協議的地方如內地、台灣在未來可移交逃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行政會議今早討論《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方案,方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並將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新修訂抽起9項涵蓋經濟及環保等移交罪行類別,而申請引渡門檻,由原本建議判入獄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判監3年或以上罪行才應用。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未納入的9類罪行,包括破產,公司法律罪行、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版權、非法使用電腦、課稅關稅以及虛假商品說明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行政會議今早討論《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方案,方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並將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林鄭月娥強調,是次修例是希望能處理早前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事件,以及填補現時法例的缺陷,避免香港成為罪犯的藏身之所。

她又指,感謝社會各界的意見,相關意見對制定最終方案有用,並指在制定方案時,參考了英國、加拿大等國際城市在打擊潛逃罪犯方面的做法。她又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其團隊在制定方案時,承受大量工作壓力,但受同理心驅使而繼續進行相關工作。林鄭月娥重申,是次修例是基於完善香港的司法制度,希望能得到市民的支持。

李家超表示,自從提出修訂條例後,社會上有不同意見。他重申,修訂建議是要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法,並用相同標準,就單一個案處理移交逃犯的請求。他指,當局已收到3000個支持意見、1400個反對意見,以及少部分其他方案。他又指,社會上因擔心移交逃犯涉及政治目的、不熟悉香港以外地方的法例或雙重犯罪原則等原因而對修例有所保留。

李家超表示,長期協定是主要及主體安排,而單一個案移交則屬填補真空期的補充措施,並強調單一個案的移交完全不影響現時及將來的長期協定,現行制定將維持不變。他又指,新修訂抽起9項涵蓋經濟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移交罪行,並不純屬商業行為,亦涉及個人行為性質。他續指,選擇抽起的移交罪行已與律政司同事交換意見,並強調需謹慎,並已參考聯合國範本,以處理相對較嚴重的罪行。

另外,被問及政府為何在商界未完全滿意的情況下繼續推行修例方案,林鄭月娥指,任何界別亦難以對特區政府的方案及工作全面滿意,並強調是次修例是特區政府因現行機制的不完善而主動進行,並得到中央支持。

建立時間: 1531
更新時間: 1617

林鄭表示《逃犯條例》修訂方案已經獲行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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